医疗核心制度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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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医嘱制度 六、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转诊制度 九、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十、医务人员值班制度 十一、医师交接班制度 十二、病历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
2、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
3、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
4、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
5、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
6、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
7、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
8、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一)医嘱单分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两种,前者用于重复执行不少于两次的医嘱,后者限于
9、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二)主管医师下达医嘱,应以文字记录为准。紧急抢救时,为争取抢救时间,医师可以口述医嘱,执行护士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准后执行。在抢救结束后,由医师在六小时之内据实补记。(三)长期医嘱下达后,护士执行时,签字确认医嘱开始执行,医师停止长期医嘱时,由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由护士签字确认停止医嘱。临时医嘱单,由主管医师书写开出时间、医嘱内容,并签字认可,护士执行时,在“执行护士”、“执行时间”两栏中签字。凡是医师或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均要求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检验及医技检查医嘱中的急查项目,应由护士(医师)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非急查者不需记录时间和签名。(四)手工抄写的医嘱单均用蓝墨
10、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五)医嘱单中的日期、时间的格式 :日期书写格式为 :DD/MM,日在上,月份在下,不写日、月二字。医嘱时间依 24 小时记录,如10:20、21:05。午夜十二时写为24:00,午夜十二时五分写为0:05。(六)医嘱应顶格正楷书写。(七)长期医嘱单书写顺序:(1)护理常规,(2)护理级别,(3)病情(病危、病重),(4)饮食,(5)体位及活动范围,(6)主要治疗(注射、口服、外用、其他),(7)次要治疗,(8)特殊护理,(9)其它。(八)护理级别中数码用“、”表示。(九)用药医嘱:1药物名称须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英文或拉丁文,但在一个药名中不同文
11、字不能混合使用。药物名称不可用化学符号代替,不得使用商品名。2药物剂量单位除“克”以外,不得省略,但允许使用规范的英文缩写。例如毫克可以写为“mg”。3药物用法可用缩写标记法。4药物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试者,应记入临时医嘱单。如青霉素皮试则记录为“青霉素皮试”。皮试结果,阴性用蓝墨水钢笔或黑色笔在括弧内写“一”字,阳性用红色签字笔写“+”字,3天内已经做皮试且阴性者,用蓝墨水钢笔或黑色笔在括弧内写“一”字,并在备注栏注明“续注”。5如果所开医嘱中的药物,因病情变化或无药而停止,应在停止栏内按相应时间停止此医嘱并签名,在停止时间后注明“无药”。如果所开医嘱中某些药物为病人的自备药,则在药物名称后的括
12、弧中注明“自备”。如果该药物改为由医院药房领取时,则应停止此医嘱,另开相应的医嘱。6每种药物要写明药物浓度、名称、剂量(不得写成几片或几支)、给药途径、每日用药次数。静注及静滴药物必要时注明给药速度。(七)长期医嘱单书写顺序:(1)护理常规,(2)护理级别,(3)病情(病危、病重),(4)饮食,(5)体位及活动范围,(6)主要治疗(注射、口服、外用、其他),(7)次要治疗,(8)特殊护理,(9)其它。(八)护理级别中数码用“、”表示。(九)用药医嘱:1药物名称须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英文或拉丁文,但在一个药名中不同文字不能混合使用。药物名称不可用化学符号代替,不得使用商品名
13、。2药物剂量单位除“克”以外,不得省略,但允许使用规范的英文缩写。例如毫克可以写为“mg”。3药物用法可用缩写标记法。4药物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试者,应记入临时医嘱单。如青霉素皮试则记录为“青霉素皮试”。皮试结果,阴性用蓝墨水钢笔或黑色笔在括弧内写“一”字,阳性用红色签字笔写“+”字,3天内已经做皮试且阴性者,用蓝墨水钢笔或黑色笔在括弧内写“一”字,并在备注栏注明“续注”。5如果所开医嘱中的药物,因病情变化或无药而停止,应在停止栏内按相应时间停止此医嘱并签名,在停止时间后注明“无药”。如果所开医嘱中某些药物为病人的自备药,则在药物名称后的括弧中注明“自备”。如果该药物改为由医院药房领取时,则应停止
14、此医嘱,另开相应的医嘱。6每种药物要写明药物浓度、名称、剂量(不得写成几片或几支)、给药途径、每日用药次数。静注及静滴药物必要时注明给药速度。(十)一组医嘱不能分页填写,若一组医嘱在一页内不能写完时,必须另起一页填写,同时在前页的空白处从右上往左下划一斜线。(十一)留多次标本的医嘱,例如留24h痰查结核菌连续三次者,每送检一次,即在临时医嘱栏(单)内抄录一次。(十二)手术后医嘱处理:手术医师在患者手术结束后,直接在医嘱单上开出术后医嘱,并在该项下划上红线,同时停止术前医嘱。(十三)医师需要重新整理医瞩的,则在原医嘱最后一项下面画一蓝线,再用蓝墨水钢笔在横线下的开始栏写明重整医嘱的日期、时间,在
15、其后抄写重整医嘱内容(用原日期、时间)。重整部分的长期医嘱不必在医嘱单上注明执行时间和执行护士(签名)。(十四)出院或转院的医嘱,书写于临时医嘱栏(单)内,即表明停止以前全部医嘱。(十五)患者死亡后,在临时医嘱栏(单)内写明“时分宣布死亡”。(十六)书写医嘱,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书写,相应的红色字迹使用红色签字笔等水笔书写。(十七)医嘱书写后,不得随意修改。长期医嘱因故未执行而需要取消时,应当在“停止时间”一栏中书写与“起始时间”相同的时间,表示未执行,同时应当有医师、护士的签字确认。临时医嘱因故未执行而需要取消时,应当在“临时医嘱”一栏的顶格处用红色签字笔书写“取消”二字,并在该栏的结尾处
16、由取消该医嘱的医师用红色签字笔签字确认未执行。如所开医嘱因故书写错误,则在医嘱内容后面加一括弧内,用蓝墨水钢笔打括弧,在其中内用红圆珠笔写上“作废”二字,并紧接其后签名。(十八)签字:应签全名。(十九)停止日期和时间写法同开始日期和时间,若在一组医嘱中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全停该组医嘱后重开其余药物。(二十)医嘱单的页数,按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分类用蓝墨水钢笔填写阿拉伯数字1、2、3。医嘱单一页用完后,续页书写时,书写医嘱的医师应首先将患者的姓名、病房号、床号、病历号以及本页医嘱单的页码标明,以免发生差错。(十七)医嘱书写后,不得随意修改。长期医嘱因故未执行而需要取消时,应当在“停止时间”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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