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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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20132013 年修订稿)年修订稿)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 ,以及前两年试行情况,对原实施细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订本实施细则修订稿。一、参评对象一、参评对象兰溪市范围内所有承包及流转土地 10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1、种植规模、种植规模(1)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承包土地是指种粮大户本人家庭承包的土地,家庭以户口本为准,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流转土地是指种粮大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从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农户或组织获得的土地,
2、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在 5 年(含)以上,面积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面积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下同) 。种粮大户承包或流转的土地无论以任何形式流转或转租给他人经营的面积相应扣除。本细则中土地是指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原则上不包括山地、旱地以及非粮生产的耕地。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得 2 分。超过 100 亩的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 0.02 分计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下同) ,不限最高分(下同) 。计分公式为: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得分=(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0.02+22(2)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全年在承包及流转土
3、地上播种的水稻播种面积。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不足 100 亩不得分,达到 100 亩,得2 分,超出 100 亩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 0.02 分计分。计分公式为:粮食播种面积得分=(水稻播种面积100)0.02+2对由于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背自然规律,如盲目推迟晚稻播种期,导致早稻亩产低于 200 公斤(含) ,晚稻亩产低于 300 公斤(含)的,播种面积无效。(3)粮食复种指数)粮食复种指数粮食复种指数指承包及流转土地上的水稻复种指数。水稻复种指数% =(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水稻复种指数 100%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 0.1 分。计分公式为:复种指数得
4、分=(水稻复种指数%100%)1000.12、粮食产量、粮食产量(1)早稻)早稻早稻平均亩产 350 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 20 公斤得 1 分。计分公式为:早稻得分=(早稻平均亩产350)20(2)单季稻)单季稻单季稻平均亩产 450 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 30 公斤得 1 分。计分公式为:单季稻得分=(单季稻平均亩产450)303(3)连作晚稻)连作晚稻连作晚稻平均亩产 350 公斤以上,每增加 20 公斤得 1 分。计分公式为: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20(4)粮食产量得分)粮食产量得分粮食产量得分为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的加权得分,计算式为:粮食产量得分=(早稻
5、得分早稻面积+单季稻得分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面积)(早稻面积+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面积)(5)产量验收)产量验收各季水稻产量由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组织有关农技人员对初选大户进行田间验收确定。3、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应用(1)主导品种)主导品种种植水稻主导品种或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占水稻播种面积100,得3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主导品种得分=3(100水稻主导品种播种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5(2)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总面积 100,得 4 分,每递减 5扣 1 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4统防统治得
6、分=4(100水稻统防统治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 5(3)机插秧等主导技术)机插秧等主导技术机插秧应用面积占种植面积 100,得 8 分,每递减 10扣 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机插秧分=8(100水稻机插秧面积 水稻播种面积 100)10(4)农机具)农机具拥有插秧机、烘干机、大中型耕作机械等农机具,得 2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4、种粮社会效应、种粮社会效应(1)田间档案)田间档案按规定填写兰溪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资料完整齐全,得 5 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生产过程中查实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每季水稻收获后,结合产量验收
7、取稻谷 2 公斤,送农业局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如检出有违禁成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2)生态效应)生态效应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并实施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得 3 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3)示范效应)示范效应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各科站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方建设,得 2 分;示范带动效应好,讲诚信,群众影响好,得 3 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5、奖励及科技创新加分、奖励及科技创新加分5种粮大户个人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 2分;获得金华市、厅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 1 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 0.5 分。种粮大户生
8、产的稻米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 2 分;获得金华市、厅级奖励,加 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奖励,加 0.5 分。种粮大户申请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 1 分,获得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 2 分。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有效,各项加分可重复计分。对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经省农业厅组织验收,攻关田单产超过历史纪录者加 2 分(2012 年单季稻亩产 862.8 公斤为准) 。6、社会化服务加分社会化服务加分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为周边其他农户提倡育插秧服务的,给予加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每 100 亩(育秧和插秧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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