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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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设计水平的提高和园林事业的发展,调 动和鼓励园林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参选项目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由具有风 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园林设计单位承担,且已完成建设的公园绿地、附 属绿地等设计项目。 第三条 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申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效果图、 重点部位施工图和主要设计变更的洽商资料、图纸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设计说明及辅助
2、说明材料;(2 份)(五)项目具体位置说明(含行车路线图)一份。设计说明一般包括项目位置和概况;设计理念和原则;总体布局 (道路交通组织、空间布局特色、环境小品设计等);种植设计;其他市 政配套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辅助说明材料如照片、录像等,要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状况对比。以上提交材料内容应完整规范;表述清楚。材料目录应明确所报 材料名称及份数。申报表要求为 A3 整张大小,正反页打印后叠成 A4 格式;设计图纸均装订为 A3 图册;项目具体位置说明为 A4 格式。 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档案以光盘形式上交。 第四条 申报单位一般应完成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 并提供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
3、务。合作完成的设计项目应在明确主持单 位的前提下共同申报,设计人员按实际参加人员以贡献大小排序申报。合作项目涉及境外设计单位者的,需提供如下文件: (1)外方和中方的联合体声明; (2)外方注册登记证明(原文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外方公章;(3)外方近两年业绩; (4)外方完税证明。 第五条 参加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经审核其申报资 格和材料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评优。 第六条 园林优秀设计奖评选条件如下: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颁 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绿地系 统规划的要求,满足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功能要求及建设和管理的
4、需要; (二)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立意构思新颖,在结 合本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园林景观特色突出,并能蕴含一定的文化内涵; (三)设计绿地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宜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公园 及较特殊的绿化类型,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参照相应评奖标准规 定。)已经完成绿化施工; (四)突出植物造景,以人为本,以绿为主,植物的选择与配置恰 当合理,强调绿化美化的生态效益。 (五)建成后,园林绿地的功能得到较好体现,综合效益比较显著, 受到群众及管理部门好评。 (六)设计中注意应用集雨、节水技术及其他新技术、新方法; (七)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获奖项目不再参加本奖项的评选, 往年已
5、申报过本奖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技术组、评审组建议其延 期申报项目除外)。 第七条 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各级奖项的评选依据为北京市园林 绿化局与北京园林学会共同公布的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分类评选标 准(试行)。 第八条 对屋顶花园、室内花园以外的各参评项目,除依照北京 园林优秀设计奖分类评选标准(试行)执行外,如其中确有设计难度 明显超出一般项目者,可适当予以加分,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其他 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对设计难度予以说明,以便在评选中分析判定。 第九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园林学会将组成初评组和终评 组,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参加北京园林优秀设 计奖的项目进行初评和终
6、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的奖项。 (一)初评 由北京园林优秀设计评选委员会组成初评组,对参选设计项目进 行审核,实地考察并初评;初评组的职责如下: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计项目;如不按规定移植超大规格苗木 的;不符合节约型园林建设精神的提出不予入选的建议。 3、评出三等奖项目,并向终评组推荐一、二等奖项目候选名单。 (二)终评 由北京园林优秀设计评选委员会组成终评组,对初评组推荐的项 目进行评审,对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评为 一等奖;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项目,评为二等奖;对于达不到一、二等 奖标准的项目,确定为三等奖。 第十条
7、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园林学会将对获得北京园林优 秀设计奖的设计单位颁发奖状予以表彰。对获得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 一等奖的前 5 名(合作项目的前 6 名)主要设计人员;获得二等奖的 前 3 名(合作项目的前 4 名)主要设计人员;获得三等奖的前 2 名主要 设计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归档,不再退还。 第十二条 在评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者,将取消其评选资 格。对已被评为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取消其获奖称号,收回 奖状、证书和相应的其他奖励。对弄虚作假参加评优的单位,三年内 不再受理其申报评优的任何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园林学
8、会。附件:1.目前评审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与规范2.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分类评选标准(试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园林学会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附件 1: 目前评审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214-200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屋顶绿化规范DB11/T281-2005 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DB11/T335-2006 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
9、书附件 2: 北京园林优秀设计奖分类评选标准(试行)一、城市公园绿地设计评选标准一、城市公园绿地设计评选标准评审项目内容评分要求方案创意设计理念与整体构思遵循正确理念,切合项目实际,准确定性、定位,构思、立意富于特色与创新性。总体布局全面体现方案创意,区划布局与要素配置合理,因地制宜,组织景观序列与功能分区。用地平衡、设施配套指标等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设计质量详细设计各项要素设计竖向、道路、场地、建筑小品、植物种植等各项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相应的设计深度和图面表现要求,注重细节处理,保障整体水平。评审项目内容评分要求植物种植设计在满足要素设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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