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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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贵州省人民政府州省人民政府办办公公厅厅关于加关于加强强孤儿保障孤儿保障 工作的工作的实实施意施意见见黔府办发201157 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精神,健全完善我省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的群体。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孤儿保障体系和制度,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措施,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健康成长、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二、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一)亲属抚养。依照法律法规,强化孤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依法抚养孤儿的法律责任,积极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最大限度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没有前述监
3、护人的,孤儿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追究法律责任。(二)机构养育。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模式,为机构供养孤儿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对无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或者亲属无抚养能力的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收留抚养。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要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建立专门的公共户口簿,及时办理孤儿安置所需常住户口登记(迁移)手续。(三)家庭寄养。要积极推
4、进家庭寄养工作。对于非亲属监护的孤儿,由监护人选择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让更多孤儿走进富有爱心、富有责任、具备抚养能力的寄养家庭。(四)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帮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三、切实维护孤儿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
5、每月 600 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每五年调整一次。2011 年 1 月起,中央和省按照月人均 46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市、区)分级承担。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妥善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原已享受标准加上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削减。社会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款物要直接用于儿童抚育支出,不得冲抵行政事业经费。民政、财政部门
6、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按“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二)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
7、导,对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要及时注册,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国家免费免疫规划工作,对适龄儿童开展免疫疫苗接种,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处置,指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感染艾滋病毒的孤儿要在卫生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减免其学费,当地政府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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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加强 孤儿 保障 工作 实施 实行 施行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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