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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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 年 1 月 16 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前 言2010 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的任务书。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
2、业人员考核规则 修改单。2010 年 4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 年 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 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2011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 2011 年 8 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2011 年12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 年 3 月
3、,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2012 年 5 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 年 1 月 16 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 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 珲北京市质量技
4、术监督局 冯保琪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 沈 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傅军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郭 晋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李晓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考试机构(2)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3)第四章 复审(5)第五章 附则(6)附件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7)附件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8)附件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9)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5、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规定。第三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 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
6、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 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 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 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
7、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 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 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 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第六条 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TSG Z6001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
8、中的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 (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第七条 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 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八条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 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
9、, 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 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 、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
10、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 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 (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 3 -从事本专业 5 年以上(含 5 年) 、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 及考点,对符合条件
11、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 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七)根据申请
12、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 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第三章考试和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 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
13、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60 周岁以下(含 60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4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 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见附件 A,2 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14、,2 份);(三)照片(近期 2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3 张);(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 份);(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 份);(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 份);(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 份)。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 PDF 格式或者 JPG 格式)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 申请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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