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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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52018.5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
2、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土资发2016147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粤府201696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佛府20172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3、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2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城市更新范围。(一)城市更新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
4、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二)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要求。(二)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要求。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3二、健全规划体系,突出规划引领二、健全规划体系,突出规划引领(三)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三)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分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5、三个层次。其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城市更新单元是指城乡建成区中满足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规定情形,在尊重产权边界,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所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其中拆除重建的规模应不小于 1 公顷) 、相对成片的城市更新区域。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包含完整的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公益性项目用地1 1,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的独立用地应大于 3000 平方米
6、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 15%。城乡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1.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本实施意见所指 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交通设施 用地(S) 、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特殊用地(H4)以及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A) 、幼托用地(R12/R22/R32) 。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
7、实施意见4不满足以上条款规定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公共设施、村级工业园综合提升等原因,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可进行专题说明。(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制、审批。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局部调整的,视为对已批控规的修改;不涉及控规局部调整或仅对控规进行技术修正的,视为编制地块开发细则。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出具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从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的,从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
8、行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模式、开发时序和规划控制指标;2.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布局;3.基于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5人居环境承载力、经济平衡等综合测算基础上的容积率论证方案;4.城市更新单元所在街坊范围内公益性设施整体统筹方案、建设容量总体平衡方案;5.城市设计指引;6.涉及产业升级的
9、,应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五)加强与控规的衔接。(五)加强与控规的衔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在成果编制以及管理等方面加强同佛山市控规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的对接;同时,控规应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明确以下内容:1.可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城市更新的用地范围;2.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3.对于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提出相关指引。(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各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选,形成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是启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
10、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以批次计划形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6式上报和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报批以 3 个月为周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7三、规范管理体系、加强组织统筹三、规范管理体系、加强组织统筹(七)实行常态化全流程管理。(七)实行常态化全流程管理。城市更新管理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1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四个阶段的全流程管理。(八)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八)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可以由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或市、区政府委托的相关部门申报。属于合作实施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公开选取、村集体民主表决等流程确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必须遵循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联合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控规局部调整的还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
12、准。(九)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九)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经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对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8单元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进行核查、汇总。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应在现状建筑物拆除完毕后按程序报批。(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及审批。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负责委托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
13、控规局部调整或仅对控规进行技术修正的,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涉及控规局部调整的,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及审查意见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应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报主体还应委托场地调查单位对更新单元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4)要求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结论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条件。环境调查评估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十一)实施方案的编制。(十一)实施方案
14、的编制。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以经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9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并主要包括改造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方案、土地整合方案以及征收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分期建设方案、公益性设施及用地建设和移交方案、实施主体形成方案、完善历史用地方案等编制要点。实施方案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协调落实。涉及到旧城镇、旧村居改造的,还需要编制社会风险评估,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启动项目改造实施工作。(十二)实施主体的确认。(十二)实施主体的
15、确认。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拆除范围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实施主体。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属于合作实施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还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实施主体应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取,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表决的形式确定。(十三)项目实施监管。(十三)项目实施监管。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16、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10目外,各区政府应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作为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提。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未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推进实施的,各区政府应督促项目单位整改。非政府原因,未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并拒不整改的,取消城市更新相关优惠政策。(十四)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十四)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加强统筹领导,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系统推进;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住建、交
17、通、农业、环保、消防、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构成。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十五)市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职能。(十五)市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职能。市设立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挂靠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土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参与编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11及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重
18、点项目开展方案审查、推进协调、动态跟进和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十六)区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职能。(十六)区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职能。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和拟定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审查、审批和实施城市更新相关计划、规划、方案,监督和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验收,管理区一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等。各区政府可参照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设置情况,设置区一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十七)实施标图建库审查制度。(十七)实施标图建库审查制度。各区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和调整,并按批次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查。对于拟增补入库的地块,由市国土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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