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三方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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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临床研究护士合作协议 V4.0第 1 页 共 4 页临床研究护士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温医大附二院温医大附二院”)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 109 号 电话:0577-88002664传真:0577-88002664与*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申办方),申办方)地址: 电话:传真:(温医大附二院、*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简称为“一方”)项目试验名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鉴于:*与温医大附二院签订了关于上述该项目试验的临床研究合同,为了保证该项目临床研究的顺利
2、进行,协助温医大附二院使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顺利实施,*委托温医大附二院指派临床研究护士(以下简称 CRN)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署完成日起,至该项目在温医大附二院试验结束数据库锁库止。项目进度与双方签订了的关于上述该项目试验的临床研究合同保持一致。*基于与温医大附二院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温医大附二院提供此项临床研究经费并支付雇佣临床研究护士的经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 CRN 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第一条 温医大附二院将按照 GCP 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CRN 的服务内容和职责。第二条第二条 温医大附二院指派合格的
3、CRN 协助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附件一中列明。温医大附二院及研究者应尽可能为 CRN 在其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指导、监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临床研究护士合作协议 V4.0第 2 页 共 4 页第三条第三条 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温医大附二院将定期对 CRN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若CRN 不能胜任工作,将对 CRN 进行更换,并在研究者同意的前提下保证 CRN 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少 1 周内到岗。第四条第四条 CRN 费用分配表及支付表: *公司将聘请 CRN 所产生的针对该项目的费用直接支付给温医大附二院 ,*公司按以下信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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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 研究 钻研 协调 调和 员三方 合作 协议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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