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操作规程.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2 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稽察工作行为,提高稽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中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债券)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简称稽察办)对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的常规稽察和专项稽察。常规稽察
2、是指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重大项目的日常稽察行动。专项稽察是指应特定要求,对特定领域、特定项目进行的稽察行动。第四条 重大项目稽察应当遵守依法、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章 稽察前准备第五条 稽察办可以根据年度制定稽察工作计划,或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在对开展稽察前,稽察特派员要明确稽察内容、方式和稽察重点, 3 制定稽察工作方案。第六条 稽察办根据稽察项目的情况,组织成立稽察组,稽察组由 3 名(含)以上稽察人员组成。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委领导同意后聘请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稽察活动。第七条 稽察项目确定后,稽察特派员要起草稽察通知书(见附件 1),
3、经稽察办负责人审核,报委分管领导审定签发。稽察通知书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前送达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可持稽察通知书直接实施稽察。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第八条 现场稽察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对账目、核凭证、询问参建单位等方式,收集稽察取证材料。填写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底稿(见附件 2)及相关表格,要求被稽察单位或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被稽察单位应对稽察取证材料予以签章确认。稽察组按照稽察方案开展现场稽察。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负责对稽察组的领导及现场稽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控制稽察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稽察工作的进展情况调整稽察力量和稽察时间,向其所属管理部门及时反映现
4、场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填写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底稿,并对现场稽察纪律负总责。稽察组成员应服从稽察特派员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稽察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稽察工作,对现场稽察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4 第十条 现场稽察完成后,稽察组对被稽察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初步稽察意见,并出具郴州市重大项目稽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 3)。被稽察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解释,但应提供书面材料。第四章稽察终结阶段第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
5、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稽察报告应在稽察工作结束后20 日内完成。第十二条 稽察报告由负责项目稽察的稽察特派员组织撰写,经稽察办负责人审查、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委主要领导审定。情况复杂的需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修改稽察报告。第十三条 稽察报告报委领导审定后,应根据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主管单位下达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处理决定书(见附件 4)(同时抄送所属发改部门)。重大项目稽察处理决定由稽察办提出,报委分
6、管领导会签、委主要领导签发。第十四条 项目稽察处理决定形成以后,稽察组应针对项目存在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整改落实到位稽察工作正式结束。稽 5 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组要按照稽察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稽察业务档案整理归档。第五章 检查纪律及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现场稽察人员在现场稽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稽察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政纪律。第十六条 现场稽察人员在现场稽察中发现或者掌握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证据时,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7、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6 7 附件 1:稽 察 通 知 书郴发改稽 号(单位名称)根据 规定(进行稽察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名称),我办决定自 年 月 日开始,派稽察组对你单位 (稽察的
8、内容和范围)进行现场稽察,请予配合。稽察组组长:稽察组成员:联系电话:(公章) 年 月 日 8 附件 2: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底稿项目名称稽察组负责人稽察组成员被稽察单位(含延伸稽察单位)稽察时间郴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9 稽察工作底稿 1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稽察时间: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组织形式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名称负责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最终批复建设规模实施规模批准建设年限批准开工 时 间实际开工时间中央资金批复时间或 截止时间投资或资 金总额中央国债 地方国债预算内其他 (含专项资金)国内银行 贷款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地方配套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调整概算累计计
9、划安排资金累计实际到位资金累计完成投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进度滞后情况 10 稽察工作底稿 2项目稽察事实确认记录表稽察时间: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稽察人员稽察时间稽察发现问题判定问题依 据稽察组负责人: 记录人员: 被稽察单位负责人: 11 稽察工作底稿 3项目稽察专家意见表项目名称稽察时间稽察组 负责人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 业专家签名: 12 稽察工作底稿 4项目稽察政策建议表项目名称稽察时间稽察组 负责人稽察组负责人: 执笔人: 13 附件 3: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情况反馈表(稽察时间:年 月 日)项目名称存在的问题稽察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项目单位 意 见项目法人签字: 年 月 日所在地发改 部门意见发改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所在地政府 意 见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14 本表由稽察组、项目单位、所在地发改部门各执 1 份。 15 附件 4: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处理决定书郴发改稽决 号(项目主管单位):根据 规定,我办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项目进行了现场稽察。现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稽察决定。一、稽察发现的问题二、处理决定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年 月 日 16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9 日印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