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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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市政府关于做好 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现就做好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帮扶宗旨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方式,确保每个需要帮助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在生活、医疗、就业创业、子女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帮扶与救助。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淮政发2012146号 2 二、帮扶对象具有淮安市户籍、因离异或丧偶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独自抚育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单亲母亲;按照淮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2、度实施细则规定,虽未纳入低保,但核定为低保临界对象的单亲特困母亲。三、帮扶形式(一)资金救助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6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各县(区)分别安排50万元。基金由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统筹管理。每年资助单亲特困母亲1000元/户,其中县(区)财政资助700元,市财政资助300元。由当事人填写申请,社区(村)初审,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各级妇儿工委办确认,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发放救助款。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分类帮扶1民政帮扶(1)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对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灾难性事故的
3、单亲母亲家庭提供及时救助,对其家庭中患有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儿童实施大病救助; 3 (3)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单亲母亲及时给予医疗、住宿、返乡等救助;(4)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中患有唇腭裂的成员列入“微笑列车”项目实施救助。2就业帮扶(1)为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单亲特困母亲及其子女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2)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再就业,在公益性岗位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单亲特困母亲;(3)为单亲特困母亲开辟再就业帮扶绿色通道,将有就业意愿的“4050”的单亲特困母亲列入政府再就业帮扶计划,就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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