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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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 事项项目编号:事项项目编号:D17011D1701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操作规范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1 年 4 月 22 日主席 令第四十七号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 业(农业机械
2、)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第一、二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 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563 号 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 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 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
3、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核 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 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 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 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拖拉机
4、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 五条、第二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规定,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3 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 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5、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 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 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 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 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 2 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 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向拖拉机驾 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11. 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
6、 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 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 30 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 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 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 认的。 13.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 构申请补发。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规定, 申请拖
7、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的 个人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的个人提 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二)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身体条件证明 (四)申请人照片 (五)驾驶证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 2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 1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
8、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1.收费项目、标准: 科目一:20 元/人.次,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40 元/人.次; 科目二:50 元/人.次; 科目三:50 元/人.次; 科目四:50 元/人.次。 2. 收费依据: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 的复函 (桂价费函2014153 号)十、咨询、投诉电话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5223770投诉电话:0778-5226365十一、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冬季)办理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
9、服务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 谭社区城北新区的旧糖厂原址)的农机局窗口附件 4-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业务经办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 2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 1 个工作日)当场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正的全 部内容申请材 料不齐 全、不 符合法 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授权审批人 (限 1 个工作日内)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录入相关系统窗口首问责任人制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 证 (限 1 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办结
10、时限内)附件 5-6-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空白)空白)受理岗签章档案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 明名称号码住址移动电话申 请 人 信 息联系 电话固定电话邮政 编码(照片)申请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申领初次申领 增加准驾机型现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有效期满新有效起始日期新有效截止日期转出转出原因户籍迁出 外地居住转入地监理机构转入转入原因户籍迁入 本地居住原档案编号身份信息变化信息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换证证件损毁损毁原因火烧 水浸 其他: 补证补证补证原因丢失 灭失 其他: 注销注销注销
11、原因恢复恢复驾驶资格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记分记分考试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周期记分 分申 请 业 务 种 类更正记载事项更正更正内容本人申请 监护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申 请 方 式委托 代理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 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 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
12、戒毒措施未满 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 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 2 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 5 年的;(六)饮酒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申 告 的 义 务 和 内 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13、代理人/监护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 5-6-1-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示范样本)示范样本)受理岗签章档案编号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85 年 3 月 1 日国籍中国身份证 明名称身份证号码4 5 0 1 1 9 8 5 0 3 01 x x x x xx住址xx 省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村移动电话150xxxxxxxx申 请 人 信 息 联系 电话固定电话077x-xxxxxx邮政 编码5300xx(照片)申请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申领 初次申领 增加准驾机型现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14、 R S有效期满新有效起始日期新有效截止日期转出转出原因户籍迁出 外地居住转入地监理机构转入转入原因户籍迁入 本地居住原档案编号身份信息变化信息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换证证件损毁损毁原因火烧 水浸 其他: 补证补证补证原因丢失 灭失 其他: 注销注销注销原因恢复恢复驾驶资格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记分记分考试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周期记分 分申 请 业 务 种 类更正记载事项更正更正内容 本人申请 监护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申 请 方 式委托 代理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拖
15、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 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 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 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 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 2 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 5 年的;(六)饮酒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
16、请的情形。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申 告 的 义 务 和 内 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代理人/监护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 5-6-2-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空白)空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 明名称号码住址移动电话联系 电话固定电话档案 编号(照片)申 请 人 信 息现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申 请 人 填 报 事 项申 告 事 项本人如实申告本人如
17、实申告 具有具有 不具有不具有 下列疾病或者情况: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器质性心脏病 精神病 癫 痫 痴 呆 美尼尔氏症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 眩晕症 疾病 癔 病 3 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 震颤麻痹 戒毒措施未满 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 品成瘾尚未戒除 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身高 (cm)辨色力红绿色盲: 有 无左眼:是否矫正是 否视 力 右眼:是否矫正是 否(医疗机构章)年 月 日左耳:听 力 右耳:躯干和颈部运动
18、功能障碍: 有 无左上肢:左下肢:医 疗 机 构 填 写 事 项上 肢 右上肢:下 肢 右下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自出具之日起 6 6 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医生签字:年 月 日附件 5-6-2-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示范样本)示范样本)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85 年 3 月 1 日国籍中国身份证 明名称身份证号码4 5 0 1198 5 0 3 0 1 x x x x x x住址xx 省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村移动电话150x
19、xxxxxxx联系 电话固定电话077x-xxxxxx档案 编号xxxxxxx(照片)申 请 人 信 息现准驾机型代号G1 G2 K1 K2 L R S申 请 人 填 报 事 项 申 告 事 项本人如实申告本人如实申告 具有具有 不具有不具有 下列疾病或者情况: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器质性心脏病 精神病 癫 痫 痴 呆 美尼尔氏症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 眩晕症 疾病 癔 病 3 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 震颤麻痹 戒毒措施未满 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 品成瘾尚未戒除 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申告
20、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身高 (cm)辨色力红绿色盲: 有 无左眼:是否矫正是 否视 力 右眼:是否矫正是 否(医疗机构章)年 月 日左耳: 听 力 右耳:躯干和颈部运动功能障碍: 有 无左上肢:左下肢:医 疗 机 构 填 写 事 项上 肢 右上肢:下 肢 右下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自出具之日起 6 6 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医生签字:年 月 日1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项目编号:D1703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21、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 号牌)号牌) 、行驶证核发操作规范、行驶证核发操作规范一、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 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563 号 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 修改)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 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
22、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 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 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 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2.拖拉机登记规定 (2004 年 9 月 21 日农业部令第 43 号公布,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 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 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明。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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