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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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简要说明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 年 09 月第一章 总体概况1.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至 107 国道,南至新安江路,东至鹤淇大道、延河路,北至南海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4.46 平方公里。1.2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年 1 月 1 日);5、城市红线管理办法;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 112 号)
2、;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 144 号);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 年版);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0、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1、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12、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13、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14、国家、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5、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1.3 规划原则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原则遵循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融入区域环境,实现持续发展。2、生态优化原则紧扣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贯彻生
3、态优先的准则,尊重生态格局和自然生态,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性开发,提高环境品质,增强环境吸引力。3、控制与引导原则控制是协调区域发展构筑城市自身独特形象特征所必需采取的强制手段。规划从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经营城市和特色塑造的要求出发,对生态建设、土地开发、开放空间、环境设计、道路交通等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不允许无序的开发建设。引导是经营城市的有效手段,合理有效的引导可以直接降低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并提高其效率。4、公众参与原则规划建设直接牵涉到规划区内每一个住户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利于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得到居民积极的支持和配
4、合。第二章 现状概况与分析2.1 区位条件规划区位于鹤壁新区西北部,与淇水湾商务休闲区隔河相望,东临鹤淇大道,西紧邻 107 国道和京广铁路,淇河绕规划区东、北流过。优越的区位、便利的交通条件将有力的促进区内投资环境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为片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2.2 现状概况规划区内现状道路有南海路、107 国道、黄浦江路、鹤淇大道、六盘山路、韶山路、延河路(淇园社区鹤淇大道)、富春江路(六盘山路鹤淇大道)。现状项目有瑞丰物流、南海冷库、中储粮库、第四水厂、中继泵站、明志中小学、鹤高中学和部分小区项目等。现状村庄主要有西高村、大石岗村 2 个。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3.1 功能定
5、位依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对规划区的定位和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中的功能定位,结合现状建设情况,本着控制开发、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以滨水空间开发为特征的现代生态宜居区以历史文化小镇为内容的文化娱乐中心区以居住服务休闲为一体的生活休闲服务区3.2 规划目标依托淇河生态资源,通过与淇水湾的衔接,完善公服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打造 “生态、活力、特色、幸福”的滨河生态宜居休闲区域。第四章 总体布局规划4.1 功能结构依托淇河生态资源,结合主次干道的布局和公共服
6、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形成 “一心、一带、三区”的规划结构。1、一心片区中心规划商业休闲娱乐中心,与淇水湾核心区形成呼应。2、一带结合自然景观优势,形成沿淇河生态景观带。3、三区纬十五路以北、南海路以南的北片区,纬十五路以南、六盘山路以西的中片区,六盘山路以东、鹤淇大道以西的东片区。4.2 用地布局规划本次规划总用地 446.01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 444.62 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规划各类用地规模、比例详见下表。城乡用地汇总表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
7、占城乡用地比例 (%)H建设用地444.6299.69 H11城市建设用地443.90其中H41军事用地0.72 E非建设用地1.390.31 其中E1水域1.39城乡用地446.01100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面积(h)占建设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214.09 R2二类居住用地210.61RR2+B 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3.4848.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36.54A1行政办公用地0.54 A22文化活动用地2.21 A33中小学用地26.83 A41体育场馆用地4.39AA51医院用地2.578.2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6.87BB1商业用地46
8、.8710.5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3.32 S1城市道路用地78.49S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4.8318.77公用设施用地7.87 U11供水用地5.28 U12供电用地0.25 U13供燃气用地0.69 U14供热用地0.65UU31消防用地1.001.77绿地与广场用地55.21 G1公园绿地47.36G G2防护绿地7.8512.44城市建设用地443.901004.2.1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214.09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48.23%,可容纳 6.7 万人。规划形成 3 个居住片区,每个片区配套相应的公服设施。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等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参照城市居住
9、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鹤壁市地方规定在居住用地地块内统一规划布置。4.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结合空间布局,在区内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设置了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中小学、体育场馆等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36.5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23%。4.2.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片区的功能定位,在中心区设置商业用地,与对岸的淇水湾相呼应。在纬十七路南侧布置商业街区。用地面积为 46.8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0.56 %。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营业网点不需单独占地,将来在兼容用地里设置即可。4.2.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
10、用地面积 83.3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8.77%。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 78.49 公顷,另规划 5 处社会停车场。4.2.5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电用地、供水用地、供热用地、消防用地等,总用地面积为 7.8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77%。保留现状第四水厂和南水北调的配套工程,用地面积与、共 5.28 公顷。保留现状供热中继泵站,用地面积 0.65 公顷。规划 110KV 古城变电站,位于纬十七路与延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 0.25 公顷;保留现状调峰储配站,用地面积 0.69 公顷;在富春江路和六盘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规划一级消防站一处,用地面积 1 公顷。4.2.6
11、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以公园绿地为主,公园绿地主要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用地面积为 55.21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44%。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体系5.1 地块划分与编码5.1.1 用地分类与标准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确定本次规划的用地分类,分到中类或小类。5.1.2 地块划分规划地块划分主要以道路为界,兼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界线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兼顾基层行政管理界线,以便于现状资料收集统计和规划管理。地块规模按其使用性质或实际的开发需求确定。具体做法如下:1、以道路为界划分地块。规划以城
12、市主次干路、支路作为地块划分的界线。一旦街坊需要整体开发,可对地块进行合并建设。因此,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2、根据用地性质分别划分地块。确保每个地块用地性质的单纯性,将不同用地性质地块分成不同地块。例如,需要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分别划出单独地块,以保证这些配套设施的用地选址和规模的落实。5.1.3 地块编码系统本次规划按照上述地块划分原则,划分为 25 个街坊,总共 80 个地块。地块编码按由北向南,自西往东的顺序,采用三级编码。1、一级编码、二级编码:依据规划区空间布局结构和道路系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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