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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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年)调整方案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2017 年年 11 月月目 录一、调整的目的与意义.1二、调整的依据.3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5(一)调整的任务.5(二)调整的原则.6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7(一)“三项”指标调整.7(二)其他指标调整.9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13(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13(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13(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6(一)建立与完善规划体系.16(二)健全规划实施政策机制.17(三)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工作方式.18附表.1
2、9附表 1 包头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整表.19附表 2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调整表.20附表 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21附表 4 园地指标调整表.22附表 5 林地指标调整表.23附表 6 牧草地指标调整表.24附表 7-1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06-2020 年) .25附表 7-2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15-2020 年) .26附表 8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7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包头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新形势的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规
3、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包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编制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一、一、调整的目的与意义调整的目的与意义2011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实施期间,包头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化、城镇
4、化稳步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包头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健全规划管理制度,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包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地,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服务支撑稳增长发展,需要对规划作出相应调整。(一)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统筹管控作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
5、线,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这些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包头市“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包头市全力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建设“六个基地” 、 “五个中心” 、 “两个屏障” 、“一个支点” ,坚持走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增长路径,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新的发展机遇带来新的用地需求,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资源保障压力并没有减轻,迫
6、切需要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着力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行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提高土地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落实上级下达指标,根据规划中期评估及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科学调整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包头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提升,规划保障了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3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体来看, 规划对加强区域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建设和各类用地布局、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
7、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建设用地总规模逼近现行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目标;部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一些质量较差、等别较低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需要调出。需要根据规划中期评估及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合理调整各项用地指标,在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考虑区域差异,对各旗县区下达规划各项指标。通过规划调整,解决现行规划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适应问题,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的要
8、求,本次规划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划需求,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调整的依据二、调整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14 号)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6437 号) ;(8)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6584号)(9) 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有
10、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48 号)(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国土资发2017233 号) ;(11)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12) 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4) 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15) 包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16) 包头市统计年鉴 (2010-2015 年)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
11、10)(18(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一)调整的任务(一)调整的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落实规划调整任务:一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二是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为刚性约束,层层落实,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持现有基本
12、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三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保障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6“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基础上,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的挖潜利用;四是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二)调整的原则(二)调整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统筹全市人口分布、
13、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综合考虑包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结合中期评估成果,深
14、入分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旗7县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市级规划对旗县区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
15、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一)(一) “三项三项”指标指标调整调整(1)耕地保有量。按照“实事求是、综合安排、统筹平衡、合理调整”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以包头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的耕地面积为基数,在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前提下,分别核减生态退耕范围内耕地、不稳定耕地、耕地储备库中现状耕地、异地补充耕地、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并统筹分析各旗县区地理位置、耕地分布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及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因素基础上,核定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后
16、,到2020年包8头市耕地保有量为3312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90692.15公顷;与2014年现状425798.22公顷相比,减少94598.22公顷。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调整结果见附表2。(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在确保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目标的前提下,一是要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划入,把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
17、尚未划入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把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划出,把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划出;把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考虑旗县区差异平衡后,形成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66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56%。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78700.00公顷。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结果见附表2。(3)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以二次调
18、查数据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9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关规划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800.00公顷。与2014年现状相比,增加了8993.39公顷。根据二次调查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现状数据为基数,采用因素法分解各旗县区2020年建设用地目标,并采用趋势外推法进行检验。因素法选取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重大项目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化率增长、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补充耕地潜力等8个因子进行综
19、合加权计算,合理确定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结果见附表2。(二)其他指标(二)其他指标调整调整(1)园地。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在现状园地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园地,发展优质果园,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市园地目标为25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3304.52公顷相比,减少804.52公顷;与2014年现状2131.07公顷相比,增加368.93公顷。各旗县区园地调整结果见附表4。(2)林地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在现状林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域
20、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先行区。到2020年,全市林地目标为1456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145637.31公顷相比,减少37.3110公顷;与2014年现状122432.81公顷相比,增加23167.19公顷。各旗县区林地调整结果见附表5。(3)牧草地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在现状牧草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合理提高草场利用率,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格局,构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目标为18777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2033662.64公顷相比,减少155962.64公顷;
21、与2014年现状1843375.40公顷相比,增加34324.60公顷。各旗县区牧草地调整结果见附表6。(4)城乡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控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城市、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目标为900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68901.17公顷相比增加21098.83公顷;与2014年现状84551.11公顷相比,增加5448.89公顷。各旗县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5)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市和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到2020年全
22、市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584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40677.01公顷相比增加17722.99公顷;与2014年现状1152976.60公顷相比,增加5423.40公顷。各旗县区城镇工矿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并线规划,集约布局;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与统筹布局,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目标为15800公顷。各旗县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7)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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