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关于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州发改委: 依据省发改委下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和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628 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为切实把州政府各部门职能从办理具体执法事项上转变到主要加强监督和宏观指导县市政府部门上来,解决多头执法,强化监管指导,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州人民政府对 33 个州政府部门现行使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
2、定,审定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权力清单,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权力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517号)在黔东南州政府网站公布。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只有一项:- 2 -核发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州内跨县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通过清理从 2016 年 1 月我省全面启动“双公示”工作以来,我局总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议及核发管理权限范围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 7 件。对该事项的办理均通过我州政
3、务网络系统报送相关信息,由州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三、下一步工作打算由于我局门户网站还未建立起来,对我局行政许可的信息只是由政府的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下一步随着部门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由行政审批服务科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行政许可的信息。近期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及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开展“双公示”评估的准备工作。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2、“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统计表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局2017 年 5 月 3 日- 3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单位: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局 序序 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行政决
4、定行政决定 部门部门行政决定类别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类别(法人类别(法人 和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或自然人)设立依据设立依据备注备注1核发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州内跨县市行政区域的项目州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按照下列情形核发:(一) 国家和省
5、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二)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但市辖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城乡规划的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和用地范围及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时限为30日。3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4 -附件 2“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统计表单位单位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电话电话手机手机备注备注州城乡规划局顾华先副局长0855-853806913908551865负责人州城乡规划局江银梳科长0855-853752613595531547联络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