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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工作流程图( (一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程是未开 工项 目政务中 心受理监督科长委派项目质量和安 全监督员,并报告分管副站 长发放质量安全监督书, 窗口出件,结果交站长分管副站长组织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 体单位责任人及监督员进行监督交底监督检查首次发现隐患下发限期整改,复查隐患没改则下发停工整改,再查隐患仍然存在则启动不良行为 记录程序,申诉复查隐患没有整改直接认定不良行为记录,并视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与否,将复查情况上 报市住建局暂扣安许证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一个工作闭环。执法监督没有形成闭环的,记监督人员 失职。责任监督员
2、根据项目特 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科长审核,并报分管副 站长审签,电子档发送 到督查科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实体监督竣工验收是否通过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告知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归 档否否安全与质量标准化考评竣工验收监督否已开工项目(提前监督指导的重点项目)监督员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并签具意见建设 工程 项目法制服务科审查出具办理意 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书整改非法开工项目部非法项目直接进入执法处罚程序,不再补办质安监督手续。站长 根据 项目 情况 明确 分管 副站 长和 监督 科室2(二)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流程(二)办理
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流程法制服务科进行程 序式审查并出具审 查意见(2 个工作 日)90 90责任监督组现场核查签署 核查意见,分管副站长签 署核查意见(3-5 个工作 日)分管法制服务科副站长签出审查意见,科长录入省 建管信息平台,并将监督项目移交监督科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法制科转窗口出件,告知 申报人窗口领取(1 个工 作日)下发质量安全整改督办函(停工 限期整改、启动不良行为处罚程 序)规划 执部 门提 出执 法处 罚意 见房屋 安全 鉴定 报告、 设计 复核 意见没有 开工 项目窗口受理申报资 料并发放受理单, 内网送法制服务 科审查(1 个工 作日)已开工但经
4、 批准进入提 前监督指导 服务项目已开工但没 有完工的非 法违法建设 项目 规划 条件 实测 执行 情况监督组核查质量安全整改督办情况提出初审 意见,送分管监督科室的副站长核查,并签 出核查意见(工作日根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整改、执法处罚、规划条件实测、房屋鉴定而定)建 设 工 程 项 目已完工的 非法违法 建设项目移交相关执法 部门依法处罚, 不再补办相关 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报建手续。 按照执法部门 处罚意见落实3(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及变更办理流程(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及变更办理流程注:(5 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使用单位到窗口 提交申报资料窗口即时受理。并对不符合法
5、 定要求退回的申报资料告知使 用单位重新补齐和重新申报。窗口受理并发放受理单。窗口管理人员发放受理单后, 即时将申报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 从内网转法制服务科(1 个工作日完成)科室审查。法制服务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签出审查 意见(2 个工作日完成) 。对有疑问的,进行现场核 查(现场核查另增加 3-5 个工作日完成)不符合法定 要求的,退 回窗口,并 告知具体整 改意见。领导审批。 分管审批工 作的副站长 审批(1 个 工作日)核发使用登记证,窗口 出件(1 个工作日) ,并 将档案归档,办证结束。弄虚作假的, 依法启动执 法处罚程序, 并记入失信 惩戒黑名单4(四)质量安全
6、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四)质量安全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小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建立监督档案,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 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技术交底按监督方案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结果 2 个工作日 内必须录入湖南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行为检查工程实体检查阶段性验收控制监督执法建 设 单 位 质 量 行 为施 工 单 位 质 量 行 为监 理 单 位 质 量 行 为检 测 单 位 质 量 行 为地 基 基 础 阶 段主 体 结 构 阶 段装 修 工 程 阶 段加强对施工质量过程 控制,基础分部工程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 主体施工阶段,主体 分部
7、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入装修施工阶 段,要形成各阶段验 收监督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下发相应的整改 通知,进行跟踪督办, 对整改不到位的,采 取工程停工通知、不 良行为告知、不良行 为认定等处理措施, 监督工作必须形成执 法闭环。竣工验收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5(五)督查工作流程(五)督查工作流程是归 档工程项目 及领导重 要批示件每月对每个监督科室监管的项目随机抽查 2 个(或由站长根据监督台账确定)督查通报 1 次,每季开展一次监督规范化考评工作并 通报,每月对站领导局领导、市领导的重要 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1 次。监督组人员会同督 查科人员对项目进 行督查,提交监督 记录本
8、备查。对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交办件,报经站长核签后送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 负责人落实分管副站长组织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及监督员进行整 改工作安排和复查整改结果,对采取行政处罚的要启动相关程序监督科室按照监 督工作要求和流 程对交办件督促 各方责任主体单 位限期整改,并 形成执法监督闭 环。责任监督 员根据现 场督查情 况,立即 落实整改 措施和要 求督查科对科室交办 件,在整改时限内 要进行督查,对落 实不力的要报告站 长。站长安排启动 问责程序。对拒不 整改的要督促监督 科室采取行政处罚 措施承办科室对市、 局领导批件没有 按时完成办结的, 要说明理由和作 出书面说明,情 况严重、造成社
9、 会负责影响、或 受到上级领导批 评的,要写出深 刻检讨,通报批 评重大问题进行再次交办承办科室监督科复查汇总形成复查整改材 料督查科形成每月督查 通报,每季作出质量 安全形势分析报告6(六)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监督工作流程(六)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监督工作流程上报省住建厅、市安委、市住建局施工、监理单位提出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 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建设业主单位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关键 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允 许变更的批复(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先送 监理单位审批再报建设业主单位审签)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包
10、括原人员因 住院变更或其它理由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新进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单位工 资表、养老保险证明、建设业主单位的批准意见、监理单位的批准意见等)分管副站长安排监督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符合变更要求、或确实不到岗、又 不履职的人员的给予变更审签,但变更后必须承诺到岗履职监督科室根据变更批 准后的情况录入信息 平台和打卡机监督科室将变更 的情况及时告知 督查科,作为下 次督查的依据监督组人员每月进行 1 次打卡机抽查, 核查关键岗位人员该月到岗履职情况。 对不到岗不履职的要顶格处理。监督科室发现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 岗的,要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变更通 知单,并对原人员认定上报严重不良 行为记录,并
11、申报市住建局作出停止 在永州建筑市场执业 12 个月处罚。7(七)申报省、市示范观摩工程(地)等监督工作流程(七)申报省、市示范观摩工程(地)等监督工作流程每月将人员变更和到岗履职情况台账上报市住建局和站长施工单位自愿将项目纳 入培育对象,向市质安 站提出培育申报,并审 核通过行文公布施工单位根据省厅、市质安站的申报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培育,对工程的实体 质量、工程和设备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送检、项目管理行为、质量保证体系 等进行全面管控,形成有效的工序验收控制文字和影像资料,制作申报视频短片。 整个项目分别在地基基础、主体各监督环节、装饰装修等三个阶段形成有效的申报 验收资料。每年 5
12、 月 5 日、10 月 10 日左右向市质安站技术服务科进行申报监督科室一线监督员主动与项目 对接,就培育申报要求、现场质 量安全管理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各监督重点环节管控等进行主动 服务与对接,对监督中存在的质 安隐患提出整改工作措施,并监 督各主责任主体认真履职、落实 整改到位技术服务科对申报通过的培育项目, 进行动态核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管理, 动态核查每 2 个月一次,定期核查定 于每年的 4 月、10 月底进行,动态核 查占分值的 60%,定期检查占分值的 40%,每次检查形成档案备查,并对动 态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形成透明阳光 评定。一线监督员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隐 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13、对拒不整改的 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抄送技术服 务科取消其申报资格。动态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交办监督科室督促限期整改。 对限期不整改的项目取消其 申报资格,并发布取消通报。技术服务科对动态核查和平时监督均通过的项目,要组织定期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通过抽调各县区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专项检查申报 项目,按照省厅、省总站、市站的申报条件进行评定确定,通报评定结果 并及时上报省总站和及时发布文件。8(八)实施质量安全提前监督服务指导工作流程(八)实施质量安全提前监督服务指导工作流程是是否否技术服务科每半年将情况汇总上报市 住建局建设业主单位向市 住建局提出提前监 督服务申请市站领导根据市住建
14、局领导的批示,确定分管副 站长组织分管监督科室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片区监督科室组织人员现场调查,进行是否符合提前监督服务指导条件现场调查核 实。提前监督服务条件:1、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2、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手续;3、已经确定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4、有图审备案的施工 图纸;5、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且项目本身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和对周边建构筑物没 有形成安全和质量隐患。6、明确提前监督服务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到正负零,市 政道路工程到土石方工程。对不符合和没有纳入提前监督服务范围、 主体工程还没有完工的项目,如需补办 手续,则需提供以下资料:1、执法部门 的处罚结论;2、规划
15、信息中心的规划条 件实测符合结论;3、中介机构对主体工 程的质量结构安全作出满足结构安全结 论;4、设计单位对是否满足设计使用功 能作出符合性认证;5、政府领导或市住 建局领导作出补办批示;6、图审备案的 施工图;7、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的 合格验收结论;满足上述条件的政府投 资项目可以给予补办相关手续。满足提前监督服务条件的既提出 意见上报市住建局不满足提前监督服务条件的,一是提出 停工整改;二是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抄 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并下发不良 行等行政处罚;三是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的,要形成正式材料上报市住建局或市 人民政府,列入打非治违重点整治范围提前监督服务阶段需要补办手续的,
16、 监督科室根据监督情况提出质量安全 监督具体意见,法制服务科凭监督科 签署的意见和提前监督服务批准文件, 给予补办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批准纳入提前监督服务的项目,监 督科室要比正常项目增加一倍的监督 频率,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平 台。对超过提前服务监督范围的要立 即告知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拒不停 工整改的要立即启动不良行为记录等 行政处罚措施和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查 处。9(九)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流程(九)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流程每月将提前监督服务台账 和打非治违情况上报市住 建局分管领导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随机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检查。三阶段且每月至少一次 进行工程安全生
17、产条件检查,基础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 施工安全监理评价和安 全管理资料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自查自评和安全管理资料基础阶段:1、基坑防护情况; 2、基坑支护情况及周边建构 筑物的观测记录;3、施工用 电、施工机械、起重设备情 况;4、围挡和冲洗平台及道 路硬化、扬尘治理、生活垃 圾、污水处理等文明施工情 况主体阶段:洞口、临边防护情况; 2、脚手架搭设情况;3、施工用 电、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使用情况; 4、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情况; 5、高空作业防护情况;6、施工 现场消防实施情况;7、现场文明 施工情况 8、消
18、防措施落实情况装饰装修阶段:1、施工用 电、施工机械、起重设备 使用情况;2、脚手架搭设 情况;3、高处作业防护情 况;4、施工现场消防实施 情况;5、现场文明施工情 况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平台。跟踪复查停工整改情况,现场填写整改回复意见,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信 息平台;复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下发严重不 良行为告知,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平台。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情况,现场填写整改回复意见,两个工作日录入信息 平台;复查整改不到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平台。跟踪复查整改情况,现场填写整改回复意见;复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 整改的,对责任单位
19、及人员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认定,向站领导写出项 目情况汇报,同时函告规划支队强制停工,并向市住建局报告启动对 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暂扣安许证,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平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发工程 停工整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录入 信息平台。10(十)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流程(十)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流程房建工程项目验收监督建筑 装修 阶段建筑 节能地基 基础 阶段主体 阶段监督科室组成监督小组进行验收监督(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形成验 收监督意见(表格和报告) ,并将验收监督意见送站技术服务科。建设业主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纪录,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交办建设业主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
20、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并形成详细整改材料送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转 技术服务科。监督工作内容:根据建设业主单位的竣工验收监督申请,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 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资格监督,对牵涉使用功能质量和结构安全等部位的观感质 量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相关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核查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处理情 况,要把质量投诉问题作为抽查检查监督的重点,形成竣工验收监督会议纪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建设业主单 位向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和消防验收规划条件 核实等程序性资料。由技术服务科牵头组成 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分户验 收或者 预验收监督工作内容: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工程进度、建
21、设业主单位的验收监督申请,对建设工程的地基 基础、主体、建筑装修、建筑节能、分户验收进行监督和实体抽查,重点监督验收程序、参与验收 人员资格,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资料(重点是送检单、频率、结论) ,抽查实体质量(监督计划中的 重点环节和部位) ,必须把质量投诉问题作为抽查检查督查的重点。验收监督结果(表格和报告) , 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环节不再查阅前置环节的质量保证资料,只查阅监督科室的验收结 果。市政工程项目验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监督面 层基 层土 路 基给排 水等 附属 设施未 通 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建设业主单位向窗 口递交申请报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组 成竣工验收监督
22、小组,市政监督科组织验收监 督。11窗口出件(1 个工作日) ,同时做好档案 整理和移交工作有质量投诉的,依法交办相关责任主体单 位进行处理,限期处理到位消号后提交相 关资料。(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注:注:7 个工作日完成。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技术服务科会签) ,报竣工验收备案科室。窗口申报。申报单位到政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如备案文件资料符合容缺办理条件,建设单位需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 )窗口受理发放受理单,并扫描 成电子文档从内网上传进入办 理程序(1 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组织安排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
23、意见,资料不合 格的提出文字说明或改正要求,退回窗口,由窗口人员告知申报人领 回资料并补齐重新申报。有投诉的进入投诉程序,无投诉的直接进入 分管领导审批程序(资料不全和有投诉的不受 3 个工作日的约束限制) , 科长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签(1 个工作日) ,交法制服务科存档。并递交窗 口,打印和电子存档。12(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 位后,下达暂时停工令工程停工。承包单位按规定时限以 最快速度向市质安站及市住建局报 告,并按事故大小逐级上报上级部 门总承包单位报监
24、理单位施工单位将设计单位的处理 方案及相关资料报市质安站 备案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积 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有关各方 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市住建局或上级部门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质安站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 人、财,防止事故扩大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报至同级人 民政府,同时上报上级部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涉及结构安全 的需重新进行图审,现场各方按照设计 单位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监管、 验收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质量整改并组织验收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及市质 安站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承包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处 理报告逐级上报质量事故资料归
25、档,进 入竣工验收档案13(十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十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4发生安全事故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保护现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抢 救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 查处理(每级上报不得超过两个小时)现场各有关方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在调查事故之日起 60 日内,将一、 二级重大事故调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调查意见报市、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安全 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逐 级上报资料归档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 逐
26、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较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住建厅、市安委、市住建局、 县安委、县住建局、市质安站 等有关部门一般安全事故上报至市 安委、市住建局、县安 委、县住建局、市质安 站、县质安站等有关部 门15(十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流程(十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流程法制服务科负责受理投诉,将质量安全投诉书及相关资料书面登记, 提出拟办意见并输入内网呈领导批转。在建工程转片区监督科牵头处理, 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由法制服务科牵头处理牵头科室负责人根据领导批示,组织相关人员(项目责任监督员、各方 责
27、任主体单位人员)2 个工作日内搜集相关监督资料、验收资料。项目 监督员为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监督员督促责任方按照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收集资料。法制服务科将处 理回复及时以文字告知投诉人和抄报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网上信访件 即要回复信访部门,还要及时在网上回复信访人。分管领导、监督科科长、项目监督员按照约定时间(3-5 个工作日内)与参建各方 到投诉现场检查,并根据投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责成责任主体单位组织责任方做 出处理方案。涉及结构安全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问题复杂 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向住户公示(以各方约定时间为准) ,并报市质安站备案。牵头科室接到质量安全投诉书后,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及 参建各方取得联系,确定参与协调会议的各方责任人、明确现场查看时 间、提出会议程序。协调处理会议要进行会议签到,留下影像资料。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处理,完成后经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 及投诉人检查验收合格,整改结果并报监督科备案投诉问题处理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牵头科室应 将处理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抄送投诉人和将处理资 料送法制服务科存档。结 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