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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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桂林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I目目 录录前 言.11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1.1区域概况.2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32规划目标.5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3.1农用地结构调整.7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7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8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4.1耕地保护.94.2基本农田保护.9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104.4有条件建设区.11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26土地整治任务.13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7.1土地用途分区.147.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8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69村土地利用控制 .17I
2、I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10.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1810.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10.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1810.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910.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1911附表.20前 言前 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41 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实际,林州市人民政府对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
3、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规划调整基准年为 2014 年,着重对 20152020 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规划调整的范围是桂林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 9465.16 公顷。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区域概况1.1.1 自然条件自然条件桂林镇位于林州市南部,距林州市 17 公里。东与桂林镇接壤,南与临淇镇、茶店乡相连,西与原康、合涧两镇相接,北与采桑镇相依。桂林镇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为丘陵,西北部为平地。桂林镇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冷热季和干湿季区别明显。春季多风少雨,夏季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旱涝不
4、均,冬季既干又冷。区内自然资源丰富,其中食用菌、林果、药材、薯类产量较大。1.1.2 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桂林镇土地面积 9465.16 公顷,辖 33 个行政村,69 个自然村。2014 年地区生产总值 4.76 亿元,同比增长 30%;其中农业产值 0.68 亿元,同比增长48.49%;工业总产值 7.42 亿元,同比增长 20%;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4894 元同比增长 10%。1.1.3 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情况2014 年,桂林镇土地总面积 9465.16 公顷,其中农用地 5878.64 公顷、建设用地 765.42 公顷、其他土地 282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
5、2.11%、8.09%和 29.81%。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 3332.13 公顷、158.67 公顷、1763.45 公顷和 624.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35.2%、1.68%、18.63%和 6.6%。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分别为 722.2 公顷、43.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 7.63%和 0.45%。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 291.03 公顷、2530.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 3.07%、26.73%。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良好保护。耕地和基本
6、农田得到良好保护。2014 年全镇耕地面积 3332.13 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 3381.53 公顷少 49.4 公顷,耕地保护率 98.54%,有效保护了耕地。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158.82 公顷,2014 年基本农田面积 3158.9,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0.08 公顷,基本农田得到良好保护。建设用地规模需进一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需进一步严格控制。截止 2014 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765.42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22.2 公顷,均突破了控制规模(695.04 公顷和 651.82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点未按预期减少是建设用地突破的主要
7、原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需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需加快推进。现行规划期内,桂林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63.54 公顷。2010-2014 年间,完成补充耕地 23.17 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7.44 公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0.3 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15.43 公顷。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实施期间,全镇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门槛,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体系与评估、考核办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单位
8、GDP 建设用地消耗均有所下降,单位建设用地 GDP、二三产业产值与 2009 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规划空间布局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规划空间布局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根据桂林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未来 6 年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空间受限问题可能突出。为适应桂林镇新的形势发展需求、做好后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适时修改、调整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目标2 规划目标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对林州市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结合“十三五”桂林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现行规
9、划总体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2.1 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据耕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规划至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 3381.53 公顷调整为 3494.86 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 113.33 公顷;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调整完善后,桂林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 3158.82 公顷调整为 3070.49 公顷,比调整前减少了 88.33 公顷。2.2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
10、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2014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9.63/人,规划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5.61/人,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3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72.1 公顷之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28.82 公顷之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59.29 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469.54 公顷之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3.28公顷之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 公顷之内。2
11、.4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20152020 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103.23 公顷。2.5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裸地、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规划目标统筹安排;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
12、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规划至 2020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 6112.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4.58%,与 2014 年相比,面积增加234.35公顷,比重提高2.73%。3.1.1 耕地耕地规划至2020 年耕地面积为3571.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73%。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39
13、.5 公顷,比重提高2.38%。3.1.2 园地园地规划至2020 年园地面积为161.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与2014 年相比,面积增加3.31 公顷,比重提高0.03%。3.1.3 林地林地规划至2020 年林地面积为1760.69 公顷, 与 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2.76 公顷,比重降低0.03%。3.1.4 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18.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3%。与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5.7 公顷,比重降低0.07%。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至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63.36 公顷,占
14、土地总面积的5.95%。与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202.06 公顷,比重降低2.05%。3.2.1 统筹安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63.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5%。与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202.06 公顷,比重降低2.04%。(1)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59.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与2014 年相比,面积增加8 公顷,比重提高0.08%。(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6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与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21
15、0.06 公顷,比重降低2.13%。3.2.2 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3.22 公顷,与2014 年相比,面积无变化。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至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788.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6%,与2014 年相比,面积减少32.28 公顷,比重降低0.35%。土地利用布局优化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4.1 耕地保护现行规划确定的桂林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381.53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桂林镇耕地保有量3494.86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 113.33 公顷。2014 年全镇耕地面积3332.
16、13 公顷,比下达的保护目标小 162.73 公顷。依据2014 年桂林镇耕地现状规模,结合桂林镇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区域,统筹安排各村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规划调整至 2020年,全镇落实耕地面积3571.637 公顷,其中代安阳市多保68.21 公顷。2015-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控制在30.55 公顷以内,全部为建设占用,耕地目标减少的区域主要为位于小店村村、东油村等。2015-2020 年全镇补充耕地261.49 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32.12 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9.37,主要增加在狐王洞村、宋老峪村等。4.2 基本农田保护依据桂林镇经济社会发
17、展规划和林州市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同时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以及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入。 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现行规划确定的桂林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158.82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的桂林镇2020 年新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070.49 公顷,减少了 88.33 公顷。规划期间桂林镇调出基本农田139.73 公顷,主要是十三五重点项目和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其中耕地138.06 公顷,其他地
18、类1.67 公顷,平均质量等级10 等;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72.35 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级10等,划定后质量等级不降低,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土地利用布局优化4.3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为572.1 公顷,较现行规划的 695.04 顷,减少了122.94 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28.82 公顷,较现行规划的 651.82 公顷,减少12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3.28 公顷,较现行规划的 43.22 公顷,减少0.06 公顷。20152020 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 公顷之内(其中占用耕地6.
19、97 公顷),新增城镇工矿8 公顷,弹性空间5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0 公顷。4.3.1 城镇工矿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划调整后,规划至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 59.16 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 5 公顷。用于保障扶贫、教育、医卫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4.3.2 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开展新农村建设,合理确定新农村建设所需用地;通过村庄整合,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
20、年农村居民点用规模为469.54 公顷,较现行规划的 600.76 公顷,减少了 131.22 公顷。20152020 年农村居民点建新总规模35.27 公顷,其中用于弹性空间4.99 公顷,用于自求平衡30.28 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油村、小店村等。4.3.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3.28 公顷,较现行规划的 43.22 公顷,增加了 0.06 公顷。土地利用布局优化4.4 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镇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镇区周边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镇区的东南侧,扩展区总面积
21、为 20.98公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5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林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实施生态农业,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结合本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布设生态用地,优先将水浇地等划入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重要林种恢复基地,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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