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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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电学2008206 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九月四日主题词:困难学生 认定 办法 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8 年 9 月 4 日印发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
2、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计财200712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标准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
3、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第七条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 1-3 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2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周。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第九条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4、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低保标准 150及以下家庭的;(二)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四)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低保家庭的;(二)烈士家庭的;(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四)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五)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 校招
5、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1);各学院应在在每学3年结束之前(每年 7 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杭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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