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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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11 年年 3 月修订)月修订)一、入学与注册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第二条 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过入学注册的新生,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第三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四条 在学期间,无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以确认自己的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办理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第五条 学制: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第六条 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四年半;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四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至七年。第七条 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 80 学分;高中起点本科生修满 160 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生选课办法三、学生选课办法第八条 我院将每一学年平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年 2 月7月为上学期、8 月次年 1 月为下学期。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上、下学期
3、各安排一次。一般与公布下一学期教学实施方案同时进行。第十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1.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应按教学实施方案公布的课程修读,以后每学期同时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 30 学分。2.选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尤其对公共选修课的修读必须了解其所需要的先修课知识是否具备。3.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公共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
4、定的必修课学分。4.学生选课一经网上提交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凡经网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生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将被视作需重修的课程。第十二条 课程预选与确认1.课程预选: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学院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生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自己下学期学习的课程并预订学习用书。2.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学生已预选的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后(允许学生对预选课程作调整) ,方可开始网上课程学习。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参加考试,成绩达
5、到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两次,即 5 月、11 月初举行的毕业学期课程考试,6 月、12 月底举行的非毕业学期的正常期末课程考试。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应交重修费。第十六条 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网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1.无特殊说明时,形成性(过程)考核通过考察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情况,并由系
6、统平台自动生成;终结性(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大作业,按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2.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大纲,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八条 成绩记载办法学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立起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因对成绩不满意而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修”字样;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 1 个月之内提出复核成
7、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选课超过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毕业时应按管理系统的实际取得学分补齐学费。五、课程免修规定五、课程免修规定第十九条 允许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只限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申请免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学生所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百分之二十。批准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已获批准免修的课程,学院将按课程门数适当计收课程互认费。第二十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自成绩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取得我院学籍时,该门课程的成绩取得未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免修申请。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免修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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