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赵聪聪.docx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赵聪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_赵聪聪.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交流研讨 科技後济市杨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赵聪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摘要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丨尝制 It自 2001年 :婚姻法 :_首次确立至今已十余年,虽然在一定程 It上伟护了婚姻关系中弱者一方的利 益 .叵其制度本身仍存有较大缺陷 .本文立足现实 .试 II对离婚损害赔 i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 .提出宅善意 ft.以期增加该制度的 操作性,更好的伟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丨尝;法津适用范围;举证难 It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损害赔偿指违反婚姻义务的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律 规定的违法情形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或精神
2、损 害,无过错配偶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 一种制度。其作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有其独有的特点 :(1)损 的对应规定,于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应当适用何种法 律条文并不明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院通常在涉及到子 女抚养权变更或者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时告知当事人,让其 另行提起“ 变更抚养权 ” 诉讼或者 重新分割财产 ” 诉讼。可 见法院处理案件时,没有深人地考虑到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 的 .将能在一 t诉讼中解决的问题人 为的切割。 2.3法院内部做法不一致导致司法不公 由上可知,法院目前针对 “ 政策性离婚 ” 案中当事人提 出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一致的观点和做法例如,当法院在 处理
3、以“ 假离婚 ” 为由提起的重新分配财产案件时,有的法 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不重新分割财产;而有的法官 则支持了原告的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 相似的案情 .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 .不仅仅导致了 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还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 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导致司法不公。 3对法院处理 “ 政策性离婚 ” 案件的建议 处理 “ 假离婚 ” 案件时,法院方 面也要结合案情,分析当 事人之间的法律问题,做出综合的判断对于此类案件法院 的处理,我们有以下建议: 3.1将 “ 主张撤销离婚登记 ” 的案件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在 “ 政策性离婚 ” 案件中 .若当事人提起
4、“ 主张撤销离 婚登记 ” 的诉讼请求,民事庭通常将案件推给行政庭,而行 政庭对待这种类型的案子又会以该案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 系,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拒绝受理。对于这样的情 形,法院应该认识到当事人提起这样的诉讼请求的目的不仅 是撤销离婚登记,背后更重要的是解决夫妻人身关系、子女 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解决这些 诉讼问题的主体 应该是民事法庭因此 .我们建议法院将 “ 主张撤销离婚登 记 ” 的案件纳人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内部不会存在推诿 责任的现象 ,也会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 3.2正确认识 “ 政策性离婚 ” 目前在处理 “ 政策性离婚 ” 案件中,很多法院简
5、单粗暴 地认为不存在 “ 假离婚 ” 或者 “ 真离婚 ” ,只要办理了符合程 序的离婚手续就是离婚。而这样的认知,很不利于保护处于 弱势一方的利益因此,我们建议法院在处理 “ 政策性离婚 ” 害赔偿请求主体和责任主体特定: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 中的无过错方,而责任主体也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过 错方 ,:,(2)赔偿依据的法定性: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 婚姻法第 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且其前提必须是诉请 解除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行为均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案时,应该正确认识其性质既要认识到 “ 政策性离婚 ” 是当 事人滥用其权利的结果,也要认识到 “ 政策性离婚 ” 与普通 的
6、离婚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 ,:, 3.3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作扩大解释 根据现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 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 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 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条文,我们可知人身关系、 子女抚养问题属于离婚协议中不可撤销的内容,且诉请撤销 的法定理由只能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 的情形。因此以 “ 假离婚 ” 为由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并 不是法定理由 “ 假离婚 ”案件中,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离婚初 衷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财产分割
7、时财物多划在一方名 下或财产中的大部分由一方所得这样的划分并不是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 .仅仅是出于便 利需要。因此 .我们建议将 法条中的 “ 欺诈、胁迫 ” 做扩大解释,将 “ 假离婚 ” 也作为可以 诉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4结语 “ 政策性离婚 ” 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 “ 假 离婚 ” 现象的存在及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总体水平不 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 对构建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形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我国对于“ 政策性离婚 ” 的研究还不够全面,也没有配套 的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因此如何定性这种行为,如何解决这 类问题,还
8、需要行政机关、社会民众和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 ,:, 参考文献: 1 陈苇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2 杨大文 .亲属法 M.法律出版社 2007. 3 王洪 .婚姻家庭法 M .法律出版社, 2011. 注释: 11)刘建 假离婚法侓问题研究 .D .大连海事大学, 2 015. 吴宗泽,胡伟鸣 .为避新政新婚闹出乌龙 假离婚 ” N .武汉晚 报 ,2013-04-11(54) 李娜 浅析当代 假离婚 ” 现象 J.延边党校学报 2010(2). 2016年第 6期 科技轻济市杨 交流研讨 2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 不足 完善 赵聪聪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