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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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第十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评奖工作细则根据“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为做好第十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评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 施细则。 (一)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负责“苏步青教学教育奖”的宣传工作,指导省级教研 部门组织实施候选人推荐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其中教学第一线教师不少于 50%) ,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在艰苦条件下长期从事数学教学的一线教师。 3候选人推荐工作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取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多数人及所在县(市)教 研部门和教育人事部门的认可,由县(市)教研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
2、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具体办法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4候选人必须是 2014 年 7 月 30 日前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教龄计算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历届被推荐但未获一、二等奖者,本届仍可推荐,但不能连续推荐 3 次。 5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应由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填写。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 的意见、加盖的公章都应齐全。上报秘书处评审的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每名候选人一册) ,一式二份。 推荐材料顺序为:目录;推荐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代表 作(限选二至三件,按重要性排序编号) 。 6推荐工作应认真严肃,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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