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广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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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0620202020 年)年)调整完善方案调整完善方案(报批稿)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三月一七年三月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2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 .2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3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5第二章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调整完善背景.6第五条 镇域概况.6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7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8第三章第三章 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10第八条 规划主要目标.10第九条 主要调控指标.10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
2、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1第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3第五章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主要用地安排.15第十二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第十三条 城镇村用地控制.16第十四条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7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第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18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七章第七章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4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24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24第八章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村土地利用控制.26第十九条 村土地利用方向.26第二十条 村主要规划指标.26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
3、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度.28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组织制度.28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机制.28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机制.29附附 表表.30附表 1 永春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0附表 2 永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附表 3 永春镇土地用途分区.32附表 4 永春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2附表 5 永春镇“三线”范围.32附表 6 永春镇村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31前前 言言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于 2010 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自实施以来, 规划在加强永春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长春朝阳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完善的工作部署,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朝阳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永春镇实际,编制了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调整完善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永春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范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2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调整完善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依据国家、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科学调整规划指标,落实耕地与基本
6、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保障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发展生态度假旅游产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第二条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调整完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 2014 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
7、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3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
8、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三条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4(6)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15 年) ;(二)政策文件(二)政策文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
9、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56 号) ;(7)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0、方案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发201597 号) ;(8)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32 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技术规程标准(三)技术规程标准(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5(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4) 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 号) 。(四)相关规划(四)相关规划(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11、) ;(2) 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 长春市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4) 朝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 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6) 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四条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调整完善时点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 57.21 平方公里,与现行一致。6第二章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调整完善背景第五条第五条 镇域概况镇域概况(一)基本概况永春镇位于长春市西南部,东
12、经 12515,北纬 434,东部与新立城镇接壤,南部与永春镇相连,西部与公主岭市为邻,北部与南关区幸福乡连接。永春镇地处中热带,是欧亚大陆东部季风大陆性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气候比较寒冷,降水少;夏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上,盛行暖湿气流,雨量较多;秋天西南风南撤,冷暖交替,多为秋高气爽天气;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每秒 3.3 米。(二)自然条件概况永春镇地处松辽平原,地势平坦,东部为低山丘陵,地势南高北低,境内以长春堡为界,地貌类型属第四季黄土层,为长白山麓洪积台地。境内最高点高家店,海拔 204.9 米,境内相对高差 36.1米,平均海拔 222.9 米。辖区属伊通河水系,
13、地下水分布为富水亚区,水量充足,且分布较广。永春镇土地总面积 57.21 平方公里,辖义和、柳家、长春堡、向阳、农丰、平安、长岭子 7 个行政村和1 个居民委员会,33 个自然村(屯) 。(三)社会经济概况2014 年总人口 19750 人,其中农业人口 18001 人;城镇人口1595 人,城镇化率 8.86%;人口密度 345 人/平方公里。全镇社会总7产值 94018 万元,财政收入 1394 万元;第一产业产值 7834 万元,第二产业产值 56073 万元,第三产业产值 30111 万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为 8.4:59.6:3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780 元,农民人均
14、纯收入 11570 元。“十三五”期间,永春镇仍将以低碳生态建设为理念,以高端服务业和智慧产业为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引进智慧企业,集聚研发总部,壮大以智能装备、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为代表的高成长性智慧产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生态度假旅游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将永春打造成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的起步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第六条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特点根据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5720.8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528
15、.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16%;建设用地 1039.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18%;其他土地 15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6%。(一)土地利用程度高,且以农用地为主(一)土地利用程度高,且以农用地为主永春镇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共 55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34%,其余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152.38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2.66%,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已开发利用的土地中,农用地面积 4528.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16%,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二)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地利用方式单一(二)农用地以耕地为
16、主,农地利用方式单一永春镇 2014 年农用地面积 4528.41 公顷,其中,耕地 3789.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83.74%;其余为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共 737.06 公顷,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16.26%,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利用方式单一。(三)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三)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永春镇 2014 年建设用地面积 1039.75 公顷,其中,城乡用地904.4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6.99%,其余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共 135.24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3.01%。永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676.
17、94 公顷,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 74.84%,城镇工矿用地 227.52 公顷,仅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 25.16%,农村居民点在城乡用地中比重较大。第七条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用地贫乏(一)生态用地贫乏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其中,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具有较好的生态功能。永春镇2014 年林地 300.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5%,水库水面和水域6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1%,永春镇优质生态用地较少。全镇自然保留地 95.92 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1.68%,这些土地土质较差,生态脆弱,生态功能
18、十分有限。(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但指标不足(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但指标不足9“十三五”期间永春镇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打造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这些都需要土地保障落位,然而,现行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的指标已经不能满足规划后期的用地需求,这将制约永春镇乃至朝阳区的发展。(三)(三)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亟需调整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亟需调整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永春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但由于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对用地选址有其自
19、身的要求,目前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有部分未能及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方向与规划用地布局趋于矛盾。因此需要对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予以调整,加快优势产业项目的落实,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10第三章第三章 调整后规划目标调整后规划目标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主要目标规划主要目标落实“十三五”期间打造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永春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
20、九条第九条 主要调控指标主要调控指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调整后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528.9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5.13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90.82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777.3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194 公顷以内。11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十条第十条 土
21、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调整落实朝阳区打造“双心、四区”的战略部署,坚持耕地和生态保护优先,重点保障永春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一是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二是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是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五是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一)农用地(一)农用地当前,永春镇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地和林地较少。本次调整完善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和保障发展、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稳定园地现状,适当调减耕地和林地。1.耕地2014 年耕地面积 3789.39
22、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为2528.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21%,较 2014 年净减少 1260.46公顷。2.园地2014 年园地面积 13.04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保持不变,调整后2020 年预期面积为 8.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5%。3.林地122014 年林地面积 300.53 公顷,规划期间适当减少林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196.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44。4.其他农用地2014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 425.46 公顷,调整后 2020 为 24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2,较 2014 年净减少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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