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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单位(处室):大兴区农业局法制科 填表人:杨西波 联系电话:81296061事项名称 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事项编码0100503000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 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 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 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 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 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 与所申请经营
2、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 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 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 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 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5 号)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 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
3、国农药 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 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 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 核发审批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实施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审批权限划分 区级审批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及说明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子项名称 无子项编码 无子项办理时限 无收费依据 及标准不收费办件类型 承诺件办理方式 自办件实际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办理处(科)室 法制科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电话咨询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申报材料一、农药(限制使用除外
4、)经营许可(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1 份;(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的销售专柜、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1 份;(六)有关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 1 份;(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 份。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二、设立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分支机构(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1 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1 份;(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的销售专柜、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1 份;(六)有关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 1 份;(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 份。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1份;(二)农药经
6、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份;(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1 份;四、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 1 份;(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 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 营情况等原件 1 份。受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 15 号综合行政服务 中心农委窗口受理标准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 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审批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 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
7、掌握农药和 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 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 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 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 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 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 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 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 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审批流程 接件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81296061结果文书名称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是否含附件、附 表、附图无有效时限 5 年批准形式及 有效期限正副本 无投诉途径电话投诉:81298534是否立项环节 否是否已进驻大厅 是所在窗口 农委窗口填报人 杨西波填报人联系方式81296061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农业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