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排水与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提纲.doc
《《北京市排水与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提纲.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排水与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提纲.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北京市水务局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和养护管理,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运营和养护以及相关活动,凡从事以上活动的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营,并承担相应资金。其中,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住宅管理单位的,由住宅管理单位负责。2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在地镇(
2、乡)人民政府组织运营和养护。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排水管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营养护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第四条第四条 运营单位可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养护。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养护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运营单位后,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未采取特许经营运营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水质标准、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置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管网维护工作量和运营费用,以及不同季节、超过设计来水的运行标准等内容。第六条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排水 再生 设施 运营 管理办法 提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