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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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第三中学章程二二 0 一八年六月一八年六月2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第三章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教师和职工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3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新一轮课程改革,以适应中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规范
2、办学和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广西柳州市第三中学,英文表述为 No.3No.3 middlemiddle schoolschool inin LiuZhou,GuangXiLiuZhou,GuangXi 住所地址为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 8686 号号,邮政编码为 545001,官方网址为:http:/ 注册域名:柳州市第三中学,学校简称为“柳州市三中”,英文简写为 LZSSZ。第三条第三条 本校由柳州市教育局主办,经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3、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办学思想:务本求实 和谐发展 办学理念: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校训:崇德 尚美 自信 立学校风:文明 求实 勤奋 创新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教师专业化、教学高效益、教育高质量的自治区优质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教师发展目标:乐业奉献 业务精湛 团结协作 改革创新学生发展目标:品学兼优 发展特长 合作创新 身心健康。第六条第六条 校歌:每一个梦想在飞翔校徽:纪念日:9 月 16 日,4学校校刊:铜鼓岭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第七条第七
4、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八条第八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
5、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副校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基本任务。(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
6、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三)按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5(六)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七)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学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研究干部工作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学校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负责人提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后召开会议。党总支成员在会议上充分
7、讨论,形成决议。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依法组建与行使职权,并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代会代表每届任期 5 年,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每年召开 1 至 2 次,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
8、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党务办(党办) 、校务办(校办) 、教务处、政教处、特色部、科研处、信息处、总务处、视导室、安稳办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
9、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党办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工作,校办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信息处具体负责现代教育技6术、网络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特色部具体负责学校特色教育工作。视导室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的落实。安稳办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团委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社团、学生会的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或根据学校实际设
10、置) 。职能部门负责人聘任按市教育局柳州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聘用方案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总支部负责人、副校长、工会正副主席、各处室正副主任、年级正副主任和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每周五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
11、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2、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7(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13、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防溺水、毒品预防、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教师和职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14、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8第二十
15、条第二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工权利和义
16、务职工权利职工权利一、职工正式录用后,学校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学校录用职工视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同等条件下学校职工优先,即先考虑内部招聘。 三、内部招聘须公开招聘、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四、学校职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五、学校职工有权按劳取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学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产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取得工资报酬。 七、职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学校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
17、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学校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九、学校职工有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投诉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投诉学校高层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按规定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或其它学校活动。 9十、学校职工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学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职工义务职工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
18、。二、遵循学校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三、严格按学校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确保工作的高效。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立足于学校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按规定提供教师培训经费,按文件及时给老师报销培训经费。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
19、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培训内容要结合学校各专业建设、一体化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专业教师。二、进修培训的形式1岗前培训: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按照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要求参加岗前培训。2.短期培训:由学校选派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主要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个骨干教师在二年内要有一次以上外出培训的机会。3专家培训:由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到学校对
20、全体教师进行培训。4.访问学者:对参加课改和科研课题教10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到相关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对口进修培训。5.学历教育:鼓励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培训审批表交校教务处、科研处,由相关部门提交学校审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
21、、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
22、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一)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1.申诉人基本情况;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诉等;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二)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事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职工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11.是申诉事件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3.与申诉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三)学校相关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
23、以受理;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四)学校相关处室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15 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持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
24、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12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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