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立法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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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一、总则.二、管理责任.三、学校职责.四、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六、监督管理.七、责任追究.八、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
2、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管理原管理原则则】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 【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机制。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属地管理属地管理】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保障学校食品安
3、全财政投- 2 -入,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六条第六条 【 【教育行政部教育行政部门职责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七条第七条【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职责门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学校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开展日常监管,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
4、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卫卫生健康主管部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门职责】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第九条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门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摆摊设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审计审计机关机关对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审计审计的的规规定定】 】审计机关应当将- 3 -学校食堂
5、纳入常规审计检查,审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责责任到人任到人】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应当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董事会(举办者)应当支持和保障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职责】 】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为主要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员】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就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学校应
6、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外承包或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承包者或托管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不少于二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员职责】 】学校应当授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列职权:(一)拟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 - 4 -(三)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收存各项凭证及各项记录;(五)负责
7、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和监督食品留样工作;(六)负责对购进的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原辅材料进行标识、记录,移出食堂区域,及时处理;(七)负责受理内部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八)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并按规定定期上报情况;(九)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人人员员培培训训考核考核】 】 学校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服务。鼓励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学校应当
8、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民主管理民主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民主监督机构,按学校规定参- 5 -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投投诉举报诉举报】 】学校应当设立对食品安全、管理服务、膳食质量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必要的还要及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陪餐制度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行政管理
9、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建立教师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家长自愿申请,安排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陪餐。中小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食堂用餐。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责责任保任保险险】 】学校应当发挥教育保险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转移方面的作用,将食品安全责任列入校方责任保险约定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小小卖卖部、超市部、超市设设置条件置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自动售卖机。寄宿制学校、偏远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应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依
10、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改、新、改、扩扩建食堂要求建食堂要求】 】 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 6 -食堂,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原公益性原则则】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结余资金只能用于保证食堂正常运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引入社会力量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应控制总利润,保证微利经营。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食堂食堂财财会管理会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学校食堂账目应纳入学校财务,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封闭运行,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第四章 食
11、品安全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食品食品经营许经营许可可】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公办学校应当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主体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民办学校应当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依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明厨亮灶明厨亮灶】 】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 7 -制作全过程监控。有
12、条件的学校可将食堂监控视频向家长开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禁止承包情形禁止承包情形】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食堂应当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可以实施劳务承包。禁止非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学生供餐。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准入退出机制准入退出机制】 】学校食堂引入社会力量或委托经营的,应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听取家长、学生、教职工代表意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不得将食堂经营权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采采购购要求要求】 】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
13、点采购制度,生鲜类食品原则上就地采购,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学校应当实行食品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并建立不良信用管理制度。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货物供应。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信息公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在食堂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公共信息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菜谱、价格、进货来源、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使用情况等信息。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制度制度规规程程】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 8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14、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食品安全自食品安全自查查】 】学校应当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每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健康管理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晨晨检检】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食品追溯食品追溯】 】学校食堂应
15、当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查验记录查验记录】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索索证证索票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 9 -下列要求查验许
16、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五)采购畜禽产品,应当查验检疫证明,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采购猪肉产品,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第三十八条
17、第三十八条【 【禁止性禁止性规规定定】 】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禁止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生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三)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 10 -(四)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食品食品贮贮存存】学校食堂库房应当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
18、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除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加工加工过过程程】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原材料清洗池与餐饮具洗消池不得混用。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闲置砧板应通风、防潮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已盛装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备备餐管理餐管理】学校食堂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在教室或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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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学校 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 立法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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