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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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 年拟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医学学位。第三条第三条 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
2、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二章第二章 学位学学位学术术水平的要求水平的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其它法定途径完成本科学业的人员,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第六条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
3、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
4、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能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八条第八条 国际学生的学术水平认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制定。第三章第三章 学位申学位申请请程序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由学位评议组对其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毕业论3文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 6 月 15 日以前,将建议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和复核,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十条第十条
5、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一)本校统招硕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学业,必修课程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一的有关规定;本校统招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手续,按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办理。发表文章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不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
6、为研究生录取学科、专业所在学科(教研室),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本条上列各项规定者进行逐个审查,将建议授予统招研究生学位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和复核,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名单和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和复核后,按校学位办公室要求时间送交校学位办公室。第五章第五章 学位学位课课程考程考试试和要求和要求4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一)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的课程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的课程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7、。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每门必修课的成绩均需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选修课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统招学术型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统招专业学位硕士课程考试具体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统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
8、业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要求必修课成绩均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选修课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统招学术型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博士5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硕硕士、博士学位士、博士学位论论文的要求文的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格式
9、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学位论文均应用中文撰写。论文撰写按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要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数据连续超过 250 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篇幅一般为一万五千字以上,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一千字。论文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1.论文应对学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论文应体现作者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
10、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内容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4.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作者应对研究课题有自己的新见解或新成果,结论应符合逻辑。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正文)篇幅一般为三万字以上,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二千字。论文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61.论文应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建设或社会其它方面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本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要求。3.论文内容应充分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4.论文要符合科
11、学研究的规范,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七章第七章 硕硕士、博士学位士、博士学位论论文的文的评阅评阅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论文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指导教师学术评语,并填入答辩申请表内,经所在学科(系、教研室、研究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提交论文,申请评阅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还应由学位申请人进行自评,并填入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内,方能提交论文,申请评阅和答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聘请评阅人由所属院(所)与学位
12、评定分委员会商定所要聘请的评阅人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二名(其中一名应是校外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五名(全部为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责任心强、学风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7不得作为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报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 30 日送交论文评阅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论文送审硕士生论文由所在院(所)送交评阅人,博士生论文连同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起寄送评阅人。博士生论文采取由所在院(所)送审和学位办公室抽查送审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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