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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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海珠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海珠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和区住房保障部门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支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珠区内人才公寓的筹集、分配等管理及相关活动。人才公寓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包括投资补助、租金补贴两种方式。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2、。第五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区人才公寓的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组织、引导相关单位、机构开展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2 -区人才认定部门负责本部门认定人才的租金补贴申请受理和发放。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第二章 房源筹集第六条 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第七七条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鼓励设置多种户型,鼓
3、励建筑面积以 4090 平方米为主的户型。第八条 人才公寓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区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第三章 分配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租金补贴适用于以下人才:(一)符合海珠区扶持人才创新创业办法(海委发20175号)中所列条件的人才;(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 -(二)区招商部门认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关键人才;(三)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企业管理人才;(四)区发改部门认定的金融人才;(五)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对海珠区创新引领、高端发展方向有重要意义的其他人才。补贴范围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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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海珠区 人才 人材 公寓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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