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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第二节 WTO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WTO WTO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WTO的宗旨和职能的宗旨和职能一 WTO的宗旨二 WTO的职能一 贸易无歧视原则二 贸易自由化原则三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四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五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WT0 WT0的宗旨和职能的宗旨和职能作;作;第六,对落后成员方提供技术支持第六,对落后成员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和培训。第三节第三节 WT0 WT0的职能的职能第二节第二节 WTO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WTO WTO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WTO的
2、宗旨和职能的宗旨和职能一 WTO的宗旨二 WTO的职能一 贸易无歧视原则二 贸易自由化原则三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四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五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WT0 WT0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1 贸易无歧视原则:成员方一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1 含义及形式含义及形式 WTO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方的任何优惠待
3、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方给予为条件补偿。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 根据1994年GATT,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某一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其他成员方的相同产品。进出口关税和相关费用;进出口、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等方面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进出口的规章手续;征收税费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
4、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 根据GATS,每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当立即无条件地以相同待遇和相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GATS与GATT1994相比,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适用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不能。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协定(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
5、的国民。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适用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任何成员都不得维持或采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投资措施,也不得维持或采取限制产品进出口数量的投资措施。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3 原则的例外原则的例外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一般例外:成员方为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与安一般例外:成员方为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所必需的措施;有关黄金或白银的进出口的有关措施;为全所必需的措施;有关黄金或白银的进出口的有关措施;为保护本国文物、不可再生资源所采取的措施等。保护本
6、国文物、不可再生资源所采取的措施等。国家安全例外:成员方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而采取必要的国家安全例外:成员方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行动。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差别和优惠待遇: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此外,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此外,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施,诸边贸易协议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协议的成施,诸边贸易协议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协议的成员也无约束力。员也无约束力。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3 原则的例外原则的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在与贸易
7、有关的知识产品领域的例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领域的例外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4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四个要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四个要点第一、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第一、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第二、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第二、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第三、相互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三、相互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第四、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和持有者。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1 含义含义 成员方保证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公民、法人和商船在本国或地区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法人和商船相同
8、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只有当国外的产品、服务或者知识产权进入一国市场之后才有效。也就是说,国民的产品、服务、知识产权支付了进口关税之后,才能享受在进口国的国民待遇。并且调整或者改变进口关税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 根据1994年GATT,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规章管理;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 根据GATS,成员方给予其他成
9、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但这只适用于该成员方做出公开承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而且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和限制为准。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不是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国民待遇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方面的适用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协定(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承担的义务为前提。国民待遇国民待遇2 在贸易中的适用在贸易中的适用在与贸易
10、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适用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适用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任何成员都不应使用与GATT1994的国民待遇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不一致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国民待遇国民待遇3 原则的例外原则的例外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一般例外: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或一般例外: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成员方可以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健康,成员方可以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对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方政府,国民待遇不适对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方政府,国民待遇不适用。用。此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
11、从此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从WTO协议协议生效生效5年内,发展中成员方可以对国内产品进行补贴,最不年内,发展中成员方可以对国内产品进行补贴,最不发达成员方可延长至发达成员方可延长至8年。年。国民待遇国民待遇3 原则的例外原则的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领域的例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领域的例外 GATS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谈判的具体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有关国民待遇均有例外规定。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 由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经
12、济发展差异,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范围很广。国民待遇国民待遇4 国民待遇原则的三个要点国民待遇原则的三个要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第二、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的待遇;第三、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系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系最惠国待遇强调的是“外外平等”:保证外国间的待遇平等。市场准入方面国民待遇强调的是“内外平等”:保证外国产品和国内产品的平等。进入市场之后区区别别联联系系二者都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且最终都是
13、为了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第二节第二节 WT0 WT0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2 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谈判逐渐减少贸易障碍,促进贸易的扩大。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1 削减关税削减关税 GATT成立后共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削减了关税。WTO成立后,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在5年内完成,农产品关税的削减发达成员在6年内完成、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完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关税削减程度第一回合第二回合第三回合第四回合第五回合(狄龙回合)19471949195119561960-61日内瓦日内瓦日内瓦托尔奎安纳西关税关税关税关税关税
14、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15%平均降低20%平均降低15%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关税削减程度第六回合肯尼迪回合第七回合东京回合 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1964-19671973-19791986-1993日内瓦乌拉圭埃斯特角城 东京关税、反倾销、关税、非关税与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平均降低35%平均降低33%平均降低40%货物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2 减少非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配额:是一种对进口货物数量限制性管理措施。例如,我国配额:是一种对进口货物数量限制性管理措施。例如,我国对小麦、大米、玉米等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关
15、税率较低,如对小麦、大米、玉米等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关税率较低,如关税配额管理的粮食和棉花关税率为关税配额管理的粮食和棉花关税率为1;配额以外的小麦、;配额以外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的关税率为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的关税率为25一一65。进口许可: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已达到限制进进口许可: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已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口的目的。自动出口限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些商自动出口限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数量或金额的限制,超过限制额即禁止出口。品对该国出口数量或金额的限制,超过限制额即禁止出口。禁止出口:禁止出口:货
16、物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2 减少非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的协议减少非关税壁垒的协议农产品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将现有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农产品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将现有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关税化并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制关税化并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各成员方自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各成员方自1995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用用10年时间分阶段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年时间分阶段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此外,在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和贸易救济措此外,在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和贸易救济措施
17、协议,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施协议,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等对各种非关税措施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等对各种非关税措施和贸易救济措施所实施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都做了规定,避免和贸易救济措施所实施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都做了规定,避免滥用这些措施而形成非关税壁垒。滥用这些措施而形成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中,市场准入原则对于成员方不是一般性的义务,而是具体承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协议后才对各成员形成义务,并且只适用于协议中所承诺开放的部门或分部门。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通过谈判,逐步开放服务市
18、场,其承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信、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业。并禁止了6方面的限制措施: 服务提供商数量;服务交易金额;服务产出数量;雇佣员工数量;供应商借以提供服务的法律实体类型;外商资本的参与(外商持股比例或投资总额上线)第二节第二节 WT0 WT0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3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要求WTO多边贸易体制要使外国公司、投资商和政府相信在WTO中,各种贸易壁垒(关税、非关税壁垒和其他措施)不会任意提高,越来越多的降低关税税率和开放市场的承诺将得到遵守。关税约束关税约束 WTO贸易领域的约束性关税制度意味着特定产品的关税水平构成世贸组织成员的一项承诺
19、,并且未经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补偿谈判不得提高。乌拉圭回合提高了约束性关税产品种类的百分比: 工业品方面:约束关税税目的百分比,发达成员从78%增至99%,发展中成员从21%增至73%,经济转型成员从73%增至98%; 农产品方面:约束关税税目的百分比,发展中成员从17%提高到100%,发达成员和经济转型成员从不足60%提高到100%。100%的农产品关税税目得到约束。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方有义务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否则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该原则以改善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提
20、高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该原则主要涉及贸易政策的公布、通知、评审和例外四个方面。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1 贸易政策的公布贸易政策的公布货物贸易领域货物贸易领域 货物贸易领域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使各成员方政府及贸易商熟悉。直接关于货物贸易的政策规定;对进出口产品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措施;范围广泛的所有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运输、加工等等的法令、条例,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
21、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1 贸易政策的公布贸易政策的公布货物贸易领域货物贸易领域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规定,成员方采取的提高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费的税率、或者对进口货物及其他支付转账实施新的或更严的规定、限制或禁止的普遍适用的措施,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WTO要求各成员方把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许可证、保障措施等活动向世贸组织有关机构提供专门报告,本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决定的副本也要提交到世贸组织秘书处。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1 贸易政策的公布贸易政策的公布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每一成员方必须将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在它们
22、生效前予以公布,对于上述规定的修改也应及时公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行政裁定等,成员方政府都应及时公布。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2 贸易政策的通知贸易政策的通知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关于通知程序的部长决定,并建立一个“通知登记中心”,由WTO秘书处负责。该中心的任务就是接收各成员方的通知。对于通知的期限,包括定期通知和不定期通知。不定期通知主要适用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更新;定期通知又分为一次性通知和多次通知。 此外,成员方也可以进行“反向通知”:一个成员方如果发现或认为另一成员方存在应通知而未通知的政策法规或措施,可以请求该成员方作出通知,或自己
23、直接向有关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就此情况作出通知。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3 贸易政策的评审贸易政策的评审 贸易政策审议的对象主要是WTO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方式有两种: 一是WTO各专门委员会在各方政府通知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审查; 二是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对每一成员阶段性的全面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进行审查。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4 透明度原则的例外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对于那些会影响到国家地区安全、违反公共利益、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或者会损害企业正当利益的机密资料,成员方可以不予公布。第二节第二节 WT0 WT0的基本原则
24、的基本原则4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是指通过对补贴、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制裁,来保证一个竞争性更强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在货物贸易领域的适用 倾销是生产商对同一种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价格歧视行为,通常是出口国企业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对外出口产品,从而对外国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企业提供资助而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两种措施都是不公平竞争的表现。 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当某一成员方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出口产品而给进口成员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允许进口成员方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方法,来抵制和消除这两种行为对其国
25、内产业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方提供最惠国待遇,而且不以服务贸易减让表列出的服务部门为限;在国民待遇方面,要求成员方提供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机会不低于服务贸易承诺表中作出的承诺。 并且还规定,如果一种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使本国服务提供者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则这种做法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方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防止含知识产权产品和品牌被仿造、假冒、盗版,以改善智力成果和发明的竞争条件,促进公平竞争。第二节第二节 WT0 WT0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5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是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和改革采取鼓励原则,WTO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协助发展中成员和转型经济成员充分融入WTO。其实质是对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实行差别和优惠待遇。 这些差别和优惠待遇表现在:给予发展中成员以更长的过渡期。发展中成员在实施世贸组织协议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发展中成员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其出口实行补贴。发达成员应对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