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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场PPP项目实施方案*县商务局二一七年 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1 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情况1.1.1 项目名称*市场PPP项目1.1.2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我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42号文关于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精神。为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拟将本项目运用TOT方式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县政府授权*县商务局
2、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属政府存量农贸市场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位于*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共有*个摊位和店面,主要经营农产品*。1.3 项目实施主体*县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由其代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协议。1.4 项目公司(SPV)设立本项目选定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独立投资运营管理,政府不参股,不专门设立项目公司。1.5 PPP运作的可行性分析目前,本项目应用PPP模式具备较好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同时也满足物有所值和财政承
3、受能力的评价要求。11.11.21.31.41.511.11.21.31.41.51.5.1 政策条件(1) 国务院43号文重点推行PPP模式。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修明渠、堵暗道”,即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建设项目融资的“暗道”被堵,政府债务将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也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所修的两类“明渠”中,除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便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 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存量项目转化为PPP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
5、见(闽政201447 号)第一条:“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1.5.2 县域条件1.政府及各部门积极支持本项目按PPP模式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项目PPP工作推进,*县政府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商务局等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解决本项目PPP推进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PPP推进过程中具体问题的研究。(2)积极研究运用政策。财政、发改、商务局等部门
6、正积极研究运用各项政策规定,逐步完善相关措施,并通过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保障本项目稳定运营。 2.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具备基础设施管理运营能力的多家企业将参与本项目竞标,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1.5.3 物有所值评价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主要从定性方面展开,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具体的物有所值评价将进行专项论证。就本项目而言,按PPP模式运作至少有以下方面的优势:有利于盘活地方政府存量资产,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筹集更多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促进有效投资,
7、助推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PPP模式要求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中“既不越位也不失位”,一方面要遵循市场原则和契约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承担相应风险;另一方面在加强项目规划、筛选和评估的同时,通过建立和落实基于绩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达到物有所值。1.5.4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财金20152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本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初步测算,本项目在生命周期内每年政
8、府支出责任占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最高为*%,且目前*县尚无已实施的政府补贴的PPP项目,拟实施项目为本项目,因此,本项目完全满足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要求,具体的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将进行专项论证。2 风险分配框架风险分配应包括项目融资、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并以具体条款形式体现在合同文件上。风险分配遵循“最优风险分配”、“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和“风险有上限原则”。原则上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主要由政府承担;政治、宏观经济、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项目主要风险分配机制如下所示:(1)风险类型 资金风险:资本金到位能力、审批程序
9、延误导致的融资成本增加、以及社会投资人中途退出等风险; 运营风险:运营成本超支、使用者补贴收入减少等; 财务风险:贷款利率上涨、通货膨胀、财政补贴变动等。(2)风险分配 由社会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由社会资本造成的运营成本超支,使用者补贴收入减少等; 由政府承担的风险:法律政策环境变更; 共担风险:不可抗力事件。3 PPP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本项目资产经专业机构评构作价*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转让给社会资本后,社会资本在PPP合同期内拥有项目资产的运营权,运营期限15年。合同期满社会资本需保障项目设施的完整性,并将项目资产和权利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运营以
10、经营农贸市场为主,即项目的用途为:*。在运营期内,除非经政府方批准,社会资本方不得改变上述业态。4 项目交易结构项目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上图主要反映了本项目的投融资结构和回报机制。12344.1 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为PPP项目资产转让总价,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万元,占总投资的 %,由社会资本投入。除资本金外,其余投资所需资金 万元,占总投资的 %,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解决。4.2 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经营收益和政府运营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4.2.1 使用者补贴社会资本有权获取本项目运营期间的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商铺租赁
11、收入和临时摊位、广告等其他经营收入。根据本项目近几年的运营收入及其增长情况,结合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测算:本项目运营期限内,第一年运营收入为 万元,以后年度按年均 %逐年递增,运营期全部运营收入(含税)总额为 万元。根据保障PPP项目合理回报(不暴利,及经营性项目政府可承担最低需求风险)的相关政策规定,鉴于合作期限较长,考虑市场行情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设定收益调整机制如下:*。4.2.2 运营成本 本项目运营成本以前三年(2014-2016)年的管理费用平均支出测算,初步测算运营成本基数(即运营期第一年运营成本)为 万元/年,综合考虑通货膨胀、劳动力报酬提高等因素,运营期内按年均 %增长,运营期
12、全部运营成本约 万元。本项目运营期限内,项目运营成本由社会资本方承担。4.2.3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以核定基准补贴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付的方式,结合收益调整机制,向社会资本方逐年支付运营补贴。计算公式为:*社会资本运营期间,本项目争取到上级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各类补助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4.3 配套安排 本项目为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存量项目,政府方无须提供相关配套安排。5 项目合同结构本项目合同系统主要包括招标文件、PPP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融资合同等。其中项目PPP合同是本合同体系的核心文件之一。主要包括以下
13、内容。(1)总则(2)合同主体(3)合作关系(4)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5)项目运营和服务(6)项目移交(7)收入和回报(8)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9)协议解除(10)违约处理(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2)其他约定6 核心边界条件6.1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从项目资产交接之日起算。6.2 资产权属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拥有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相应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并于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方。6.3 投资调整在运营期间,为确保和提高本项目相关设施运营条件和服务水平而对本项目进行必要更新改造的,社会资本应当事先将改造内容以专项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审批,审批后所涉及的追加投资和相关费用应
14、列入当年的政府运营补贴。6.4 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考核6.4.1 产出说明社会资本方按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08)等现行的有关农贸市场管理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制度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并对本项目设施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本项目设施的完好的适营状态。6.4.2 绩效考核(1)考核内容及要求运营维护绩效主要从“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实施考核: 组织管理。就是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物业管理专业队伍,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经济管理。就是经费到位、保障有力,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年度管
15、理和维护经费足额用于项目维护管理; 安全管理。就是建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各种事故处置责任落实; 运行管理。就是要做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项目运营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良好运行。(2)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考核办法: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考核工作,每年定期考核,采取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按上述考核内容设置相应分值,统计当期得分。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得分结果与政府运营补贴挂钩,具体见4.2.3条。6.5 履约保障6.5.1 强制保险方案社会资本方应足额投保为本项目运营所需的一切险种并确保该等保险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持续有效,相关保险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16、。6.5.2 保函体系本项目保函体系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影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递交,投标保函金额为人民1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社会资本应在本项目交接之日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300万元,担保期至移交保函提交日止。在运营期内,社会资本应保证运营维护保函持续有效。移交保函社会资本应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在合作期届满十二个月前向实施机构提交金额为300万元的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应在项目资产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前持续有效。6.6 期满终止PPP项目协议期满,社会资本应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
17、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6.7 应急处置社会资本应制定项目运营期发生紧急事件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商务局批准。6.8 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发生以下事项时,县政府有权利介入,或指定机构进入本项目设施暂代社会资本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1)发生紧急事件或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无论项目是否已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如果县政府不采取介入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项目安全运行。(2)社会资本严重违反项目合同,或在项目合同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在县政府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或无法纠正,导致或可能导致如果县政府不采取介入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本项目安全运营
18、。(3)项目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社会资本严重违约,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县政府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县政府严重违约事件,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社会资本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因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可行性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提前终止。在县政府同意或视为同意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有权发出终止通知,提前终止。因征收、征用导致的提前终止。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协商采取避免特许期终止的措施。在协商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协商不成功的,社会资本按照项目合同中移交的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资产。6.9 合同变更项
19、目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6.10 合同展期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违反项目合同规定的情况,导致社会资本无法按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可采取延长经营期和/或现金违约赔偿的措施。6.11 PPP双方主要权利义务6.11.1 县政府的权利(1)制定运营期的运营标准。(2)要求社会资本报告项目运营相关信息,并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3)在发生项目合同约定的紧急事件时,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4)经营期满,无偿收回本项目设施的运营权。(5)如果发生社会资本一般违约的情况,要求社会资本纠正违约、向社会资本收取违约金或采取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6.
20、11.2 县政府的义务(1)根据项目合同,为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提供支持条件。(2)因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社会资本运营成本增加时,给予社会资本合理补偿。(3)不得干预本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而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进行。应社会资本的要求,县政府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运营、维护的干预、干扰、影响和破坏。6.11.3 社会资本的权利(1)在经营期内投资运营项目的独家权利。(2)运营期内拥有项目的运营权和附加权益。(3)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为本项目融资目的,将资产和项目收益权向贷款银行进行质押的权利。(4)提供项目可用性
21、及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政府运营补贴收入。(5)县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社会资本投资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获得补偿。(6)在县政府违反项目合同情况下,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获得补偿或赔偿。(7)经营期结束后,如县政府继续采用选择经营者,社会资本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6.11.4 社会资本的义务(1)筹集本项目投资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资金按时到位。(2)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产出标准,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不间断地提供可用性服务。(3)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和实施安全演习计划、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措施,保证项目安全运营。(4)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营的监督,提供有关资料。执行县政府
22、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运营管理的规定。(5)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6)除非为项目合同规定的融资之目的,在经营期内,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在经营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形式的产权负担,亦不得自行处置资产。(7)在经营期结束后,按规定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保证项目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项目上未设有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在项目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7 项目监管17.1 监管人本项目由县政府授权县商务局负责本项目投资运营日常具体事宜的监管协调。项目运营期内,县政府可委托相关机构针对社会资本的运营状况
2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7.2 监管范围县商务局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运营期承担日常运营服务、安全服务、优质服务的监管协调,开展融资、资产负债率监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年报并报县财政局备案。项目终结后,开展项目移交的监管。除上述监管机制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社会资本实施其他法律和法规监管。7.3 监管方式本项目监管方式主要包括行政监管、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等。123456788.18.27.3.1 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本、从业人员和各相关方实施监督、检查、奖惩、勒令整改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在国内目前的法律和机构框架内,
24、行政监管仍然是PPP项目前期最主要的监管方式。7.3.2 履约管理履约管理是基于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合同关系实现的。政府授权的PPP项目签约方是政府方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督促社会资本落实相关承诺。该监管方式的效力并非来自行政权力,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基于平等的民商事合同关系共同协商的结果。7.3.3 公众监督在信息散播日益迅速、民众参与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越发重要。政府应该鼓励公众的参与,以促进社会资本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社会资本也非单纯的公众监督的被动承受者,应主动建立一套有效的公众沟通机制。行政监管、履约管理、公众监督三方面并非边界明晰独立,而是
25、一个相互交织的系统。未来,随着在PPP项目监管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基于项目协议的履约管理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将对PPP项目的公共监管体系的完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8 绩效评价1、构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全面考核社会资本在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方面的绩效,并与政府运营维护补贴相挂钩。2、社会公众是运营服务产品的直接使用者,通过提供热线、互联网等平台,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运营服务评价,借助公众平台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宣传,推进运营绩效的评价。9 社会资本采购方式23456789.1 采购方式本项目经济参数明确,拟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9.2竞价方式及限价本项目竞价标的为运营期基准补贴总额,建议按略高于4.2.3条测算的基准补贴总额设定最高限价。9.3社会资本资格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在境内外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拥有投资和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3)资信情况良好,拥有运作本项目所需的财务实力;(4)具有良好的声誉,在法律方面无重大的不良记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