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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秦皇秦皇岛岛市安全生市安全生产产委委员员会会办办公室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秦皇岛市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秦皇岛市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 年 6 月 13 日 1 秦皇岛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秦皇岛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职业卫生工作,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
2、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特制定秦皇岛市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两个档案建设”、 “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消除职业病危害重大隐患,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继续保持职业卫生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二、工作目标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10 号)要求,每年每年 10 月月份至份至 11 月份月份评评估考核估
3、考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2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运行情况,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情况,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情况,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年度职业卫生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二)用人单位。1、实现五个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全部完成申报,信息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2、继续做好两个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4、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3、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危害场所的知情权。4、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治理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5、集中时间,在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力争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 100%”的要求。6、2016 年底前,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 三、实施步骤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一)动员动员部署部署阶阶段(段(5 月底前)月
5、底前)各县区安委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年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制定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职业卫生攻坚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集中攻(二)集中攻坚阶坚阶段(段(6 月月 1 日至日至 8 月底前)月底前)1、自查自改阶段。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年度工作安排,集中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专业优势,督促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和培训教育,完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2、督导检查阶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
6、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 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10 号)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县区政府和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复查,确保高标准按要求整改 4 到位。3、整改提升阶段。结合本地的企业结构特点,选择一批做的较好的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观摩学习,找出自身的差距,发现自身不足,给企业提供学习的样板,促进企业提高职
7、业卫生管理水平。(三)抽(三)抽查查督督导阶导阶段(段(9 月底前)月底前)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对县区上报的备选企业进行抽查,确保高标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省评估考核组评估考核。四、分工安排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属有关部门及市属以上所有企业的督导和现场检查,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当地有关部门及辖区内企业的督导和现场检查。2、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以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建国局长为组长,贾培龙副局长为副组长,职业健康科科长肖占杰、主任科员王志强、科员王小尘为成员的督查组,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备选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一)高度重视视, ,严严
8、密密组织组织。 。各县区、各部门主管领导做为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职业卫生工作攻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布署,统筹协调,确保行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工作。 5 (二)兼(二)兼顾顾一般、突出重点。一般、突出重点。要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把攻坚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强化责任严执法、打牢基础保暑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本行业领域其它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既要抓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重、严重的用人单位,又不放过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的用人单位;既要重视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又要在一般行业和小微企
9、业上下功夫。(三)(三)统统筹兼筹兼顾顾,及,及时时确定名确定名单单。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力度,通过督导检查,按照市安委办要求的时限、企业数量及时确定迎检企业名单。对每一家上报迎检企业,要及时把上级要求动员到、传达到;领导小组人员必须要对每一家上报迎检企业督导到、复查到,确保每一个企业不留死角、每一个企业不忘记一个人、每一个企业不遗漏一种危害因素。(四)(四)实实施目施目标标考核,考核,严严格格责责任追究。任追究。有效治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坚决预防职业病事故,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整改
10、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对于攻坚行动中严重走形式、走过场等不负责任,导致攻坚行动目标没有实现或在评估考核中成绩不及格,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强, 3655335电子邮箱: 6 附表: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3.政府和部门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4.评估检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 县区)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月报表 7 附表 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人)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人数(人)合同告知
11、 职业病危害人数(人)女职工人数(人)外协工人数(人)农民工人数(人)建立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人数(人)职业病危害 作业岗位数(个)设置警示 标识岗位数(个) 应职业卫生培训 人数(人)实际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人)专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数(人) 兼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数(人)应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个)实际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个) 应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项目数(个)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项目数(个)职业病危害申报已申报 未申报 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岗前在岗离岗岗前在岗离岗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已培训 未培训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人)累计职业病病例数(
12、人)合计尘肺职业 中毒噪声聋职业性 皮肤病合计尘肺职业 中毒噪声聋职业性 皮肤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人)检测点数(个)达标点数(个) 1.粉尘(小计)FC (1)矽尘FC1 2.化学毒物(小计)HX (1)铅HX1 3.物理因素(小计)WL (1)高温WL1 4.生物因素(小计)SW (1)炭疽杆菌SW1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 1 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13、201175 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 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8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 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等。 9 附件 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用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得分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2 分)。1、机构、人 员(满分 5 分)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 过 100 人的用人单位 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其他用
14、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3 分)。2、规章制度 (满分 5 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案(1 分),建 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3 分)和操作规 程(1 分)。3、档案建设 (满分 10 分)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档案(7 分)和健康监 护档案(3 分)。4、危害申报 (满分 5 分)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5、建设项 目“三同时” (满分 5 分)应按规定进行建设项 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得分 10 6、危害因素 (满分 10 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每一种危害因素超 标扣 5 分,超
15、标是指: 1、粉尘和毒物的 CTWA、CSTEL或 超限倍数不符合要求; 2、噪声等效声级不符 合要求;3、其他危害 因素超标准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 测(5 分)按规定进行现状评 价(5 分)。7、检测评价 (满分 12 分)实施专人负责的日常 监测(2 分)。8、职业病防 护设施(满 分 10 分)防护设施配备满足防 护需要(3 分),正常运 行(3 分),并及时进行 维护、定期检测(2 分), 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维护保养记录齐全(2 分)。9、警示标识 (满分 10 分)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 要求设置公告栏、警 示标识、中文警示说 明和警示线(每一项不 符合要求扣
16、1 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得分 11 10、个人防 护(满分 5 分)按规范配备个人防护 用品(3 分),督促劳动 者正确佩戴和使用(2 分)。11、教育培 训(满分 10 分)主要负责人(2 分)、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4 分)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2 分)和在岗期间(2 分) 职业卫生培训。12、健康 检查(满分 5 分)按规定组织上岗前(2 分)、在岗期间(1 分)、 离岗时(2 分)的职业 健康检查。 13、合同告 知(满分 3 分)签订劳动合同,并在 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 害及其后果。14、应急管 理(满分 5 分)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
17、故应急救援预 案(2 分),并定期演练 (3 分)。总总分分分分级级检查检查人人员员 ( (签签字)字)(注:1、每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不涉及“三同时”的,该项不得分,总分按实际得分除以 0.95 换算;3、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职业卫生管理一级用人单位;得分在 70-89 分的为二级;70 分以下的为三级;4、还“”号的任一项得分为 0,则该单位直接定为三级。 )附件 3: 12 政府和部门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及要求扣分及原因1.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与总体工作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10 分)2.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或工作计划。 (10
18、分)3.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并有效 运行。 (10 分)4.提供监管必需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体制、 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职业卫 生保障能力。 (10 分)5.指定责任部门或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0 分)6.对本辖区或本系统、本行业监管的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0 分) 7.年度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10 分)8.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 地或本行业(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 (10 分)9.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 (政府及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10 分)10
19、.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置情 况。 (10 分)合计扣分: 最终得分: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人: 、 13 附件 4: 评估检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 县区)序号企业名称县(市、区)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 14 15附件: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月报表月报表企业名称: 类类 别别项项 目目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情况一、责 任体系1.责任 制度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5 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 业病防治职责,以及领导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劳动 者岗位责任。二、规 章制度2.管理 制度依据
2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11 条,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共 13 项。3.管理 机构和 管理人 员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8 条,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文件形式 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明确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三、管 理机构5.管理 档案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34 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 案资料,共 12 项。6.危害 申报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1、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 48 号),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重要事项变更时及时进行变更申报。7.三同 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对于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要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 制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根 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报安监部门备案、审核、 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8.转型 升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24 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 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 设备、材料。9
22、.合同 告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34 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 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四、前 期预防10.用工 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32 条,不得将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16类类 别别项项 目目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情况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1.合理 布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15 条、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第 11 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有害作业 与无害作
23、业分开(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 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隔开;有毒物品 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工作场所 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2.危害 告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25 条,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果。13.危害 警示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线、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 业
24、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 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 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 容与警示标识。14.报警 装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法第 26 条、工作场所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在可能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 置报警装置。15.急救 设施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15 条、第 17 条,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25、。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 置冲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 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五、工 作场所 管理16.危害 检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20 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 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7类类 别别项项 目目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情况17.现状 评价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26、令第 47 号)第 20 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 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防护设施18.设施 有效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 18 条,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 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9.用品 配备参考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按 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和及时更换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要 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七、个人 防护20.使用 管理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47 号)第16 条,做好个人防护用品
27、发 放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八、教育 培训21、劳 动者培训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35 条,加强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的劳动 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2.健康 检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医学 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九、健康 监护23.监护 档案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第 19 条,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 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十、应急 管理24.应急 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38 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 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 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要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 完好,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局等有关部 门报告。报送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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