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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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 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
2、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 2015 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
3、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 2 -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调动教
4、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要求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要求引导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设和利用好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五、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五、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一)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的实质是以学生为本,为适应“3235”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学分制改革要求,必须树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
5、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等关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加强基础学科教育,突出研究性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实施分级、分类、分流教学,打通主修、辅修专业的界限,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全面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培养计划(第一课堂)和自主发展计划(第二课堂)两部分构成(详见长江大学关于制定学分制本科专业指导性人才培
6、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第一课堂主要任务是完成人才基本规格的培养,第二课堂旨在促进人才的个性发展,其中第一课堂是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二) )实行弹性学制实行弹性学制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 4 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为 5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校学习 3-6 年(5 年制专业为 4-7 年)。2.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 3 -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基本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7、学生,在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3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不含服兵役)超过 6 年(5 年制专业超过 7 年),自行退学。(三)实行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学籍管理(三)实行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学籍管理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 0.5。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 16 个学时计为 1 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为 1 个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 分、五级记
8、分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各科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2.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不同考核方式课程成绩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五级制A(优)B(良)C(中)D(及格)E
9、(不及格)对于成绩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绩点数43210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绩点数4.0-5.03.0-3.92.0-2.91.0-1.90- 4 -3.毕业与学位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工学类、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四年制控制在 170 学分以内,五年制控制在 210 学分以内,其他专业控制在 160 学分以内。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本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1.5
1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详见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四)实行选课制(四)实行选课制1.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选课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详见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2.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听课方式和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224 学分为宜,但不得低于 15 学分(毕业班除外),不得超过 30 学分。3.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
11、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自主选择:(1)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层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对实行分级分类教学的各类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培养方案设定的层次(级别)要求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2)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遵循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变动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后修读有关课程。但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选修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 5 -(3)自主选择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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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 深化 学分制 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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