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协会章程(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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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北京健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成立。为规范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由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产业的相关机构、以及健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的专业学术协会组织,是北京市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自律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是健康管理行业代表,以自律、管理、协调、服务为宗旨。团结北京市健康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2、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管理,规范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管理事业的持续发展;维护协会会员和本行业利益,协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为提高首都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为建设和谐健康城市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严格履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的工作职责,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 行业代表: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业的规划、政策和行政法规提供数据
3、支持和相关数据;代表会员参加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本行业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 行业自律:贯彻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带动学术发展,促进公平竞争。 三、 行业管理:经过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规范行业从业行为。 1、 依法进行健康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评定; 2、 督促健康体检管理规范的实施,完善服务标注和质量标准;3、 进行行业调研,对体检质量进行控制和持续改进; 4、 建立并完善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健康管理统计信息; 5、 制定健康管理相关标准,
4、包括重大疾病患病风险评估体系、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方案、健康检测、健康咨询、健康教育; 6、 定期组织健康管理工作会议,开展国内外专业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 7、 健康相关产业新项目、新技术的专业评估;8、 探讨本专业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和培训专业人员队伍; 9、 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管理相关信息。 四、 行业协调:建立协会内外部沟通机制。加强协会内部的沟通与协同,协调行业内部发生的争议,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会员之间的协同;加强协会与外部的沟通与合作,协调会员与消费者之间、与非会员之间、与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专业之间的关系;协调本行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协会组织的关系,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促进健康产
5、业协调发展。 五、 行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交流、专业技术、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包括:体检信息的发布与共享、组织行业内的评比活动、业务咨询与专业培训、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品牌的宣传与展示等,提高本行业协会会员的社会影响力。 六、 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凡是在北京市从事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本协会。第九条:会员资格: 一、 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履行正式入会程序。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申请单位直接向本协会提交入会
6、申请书,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协会批准后核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研究、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 有向协会提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四、 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资料信息、技术指导和享受相关服务的权利; 五、 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承担的义务: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业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本协会、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支持本协会的工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 宣传本协会章程,
7、扩大本协会影响,积极发展新会员; 五、 按本协会要求真实反馈各种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提出改进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北京地区健康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 按本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正式提交退会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未缴费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过理事会2/3成员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除名后未尽事宜的处置:退会或除名会员存在与协会或其他会员签订协议、合同,需要继续履行或协调终止,应当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缴纳适当费用。退回或除名会员不履行既往协议、合同的,本协会保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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