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率计算方法(共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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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加标回收率有空白加标回收和样品加标回收两种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 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加标量不能过大
2、,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的0.40.6(C)之间为宜。对分光光度计来说,吸光度A在0.7以下,读数较为准确。回收率计算结果不受加标体积影响的几种情况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 (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 ,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
3、水浴蒸干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 再行测定。(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 比如采用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 ,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0mL 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 mL ,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3) 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 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 比如采用4-氨基 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 , 加标体积若为1.0 mL ,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 时, 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 理论公式约束条件的含义“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的含义便更加清晰: 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 时, 应尽可能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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