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doc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
2、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第五条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 80% 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 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第六条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民办学校 指导 指点 指示 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