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期末复习(共12页).doc
《公司法-期末复习(共1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期末复习(共12页).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1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 1.公司具有营利性 2.公司具有法人性 3.我国公司具有独立性 4.我国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有限责任为原则二.公司与其他商事组织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1.企业投资者性质不同 2.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 3.企业投资人的责任形式4.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5.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不同 6.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不同(二)公司与合伙企业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2.企业投资人的责任形式不同 3. 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不同4.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不同 5.企业的稳定性不同 公司的分类一.
2、大陆法系国家中通常规定五种公司类型:1.无限责任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二.英美法按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为标准分为:1.封闭式公司 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2.开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限定且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三、学理上关于公司的分类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四.我国公司的种类(一)按公司是否以发行股份的方式筹资为标准而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
3、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股票。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4.有限责
4、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5.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灵活。(二)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三)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本(总)公司或分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1.法律人格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2.诉讼权利能力 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
5、40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3.分公司的缔约能力 (五)按公司是否受除公司法外的其他特别法调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公司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六)按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三、公司的历史延革(一)公司萌芽于欧洲中世纪.1.在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从独资经营中演变而来的家族经营共同体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原始形态.2.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出现了以海运企业为主的康孟达组织是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的前身按照康孟达商事契约,航海者贩卖货物于海外,发生亏损,航海者负无限责任,资本的提供者仅在出资额度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
6、中世纪欧洲存在着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这些实体经皇家颁布特许状或政府特别准许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最初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是非经营性,后来一些贸易团体逐渐被特许设立,尤其是从事海外开发和国家特别赞助的经营团体.商人可以自由入股参加,按照入股份额分配利润.在十六世纪时,英国的这种经济团体的投资人已经具有某些共同免责的特征,发展为特许设立的公司.4.中世纪出现的同业行会对后来公司的产生也有一定影响.同业行会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商人利益,并兼有某些共同经营的职能.例如当时的银行家行会,被特许在征服的殖民地经营商业,各银行家按照贷款数额比例分享利润,以贷款数额为限承担亏损.这种有限责任发展成为公司的
7、主要责任形式.二.公司的产生(一)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二)其后出现的公司形式是两合公司(三)十七世纪初出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完成了质的飞越,意义深远.例如: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特点鲜明:1.以英王颁发特许状的形式设立2.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并反映在公司章程中3.开设时总资本68372英磅,被平均分为若干股.成立时股东198名.4.实行有限责任制.(四).为规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严格,股份两合公司出现,但没有得到发展.三.发展十九世纪中叶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进入黄金时代.西方国家公司制度的发展表现为如下特点:1.以个人作为投资人向以法人作为投资人转化2.公司的经营
8、范围不断拓展,出现了专门以投资于有价证券为设立目的的投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应运而生.十九世纪末,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在德国产生,很快在欧美普遍推行,并影响到世界各地.4.1925年11月5日列支敦士登率先核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在之后的八十余年间,世界各国和地区均经历了由认识排斥默许到正式立法接受的历程.四.公司制度在中国公司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1.在我国最早出现的公司是在清朝末年洋务运动时成立的诸如招商局类的企业,其时名为局,但其组织形式确为现代公司.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我国公司发展缓慢。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沿苏
9、联模式运行.私营企业的公司先被改造成公司合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司形式不存在.3.1979年改革开放后公司制度在我国得到长足发展. 1.2公司法概述 一.我国公司法的产生与完善1.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
10、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共六条;2.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共二十四条;3.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公司设立阶段的内外关系 2.公司存续阶段的关系 3.公司在解释清算阶段的法律关系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
11、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达到成立公司的目的而依法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这一系列法律行为通常始于公司发起人的发起,终于公司登记成立。其内容包括: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筹备具体的生产经营条件、发起人和认股人缴纳出资、申请设立登记等。公司设立与公司的成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公司设立的原则的历史沿革(1)自由设立主义原则。此原则又称放任主义设立原则,意指政府或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加任何限制,公司是否设立、如何设立等,完全由设立人自行决定。 (2)特许主义原则。该原则是指设立公司须经国家元首或议会以颁布特许令或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方可为之。 (3)核准主义原则。该原则是指设立公
12、司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 (4)准则主义原则。又称登记主义原则。该原则是指,设立公司无须经政府审核,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设立人即可直接登记成立公司。 三.我国公司设立原则 1.现行公司法颁布之前各类企业的设立奉行核准主义原则。 2.现行公司法采取了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设立原则.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1)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
13、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四.公司的设立方式1. 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设立的条件参考23 77条公司的发起人一.发起人在我国的基本构成要件1.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 2.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我国的相关规定:(1).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发起人的权利 1.设立方式的选择权2.出资方式的选择权3.设立报酬的请求权4.设立费用偿还权5.优先认股权四.发起人的义务 1.依法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义务2.依法履行认缴出资的义务五.发起人的责任(一)公司成立后民事责
14、任1.违约责任 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2.资本充实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94条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损害赔偿责
15、任 95(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承担的民事责任95(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95(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行政责任1.200.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20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
16、款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由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活动准则,是公司纲领性文件.一.公司章程与合同(契约)1.效力范围不同2.公开程度不同3.国家法律干预的程度不同4.生效时间不同(1)公司成立时生效(2)全体股东或经创立大会通过时生效(3)区别章程内容的效力对象差别确定章程生效的时间二.公司章程的制定(一)制定主体(二)表现形式(三)记载内容1.关于公司的基本信息2.关于公司股东的基本信息3.公司组织机构的产生与运行方式4.有关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规则 参考25 82条三.公司章程的作用(一)对内作用 1.确立公
17、司的存续目标2.确立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3.公平保护各有关主体权益(二)公司章程对外起到公示作用 (四).公司章程修改(变更)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的名称一.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通常应由以下几部分依次构成:(1)公
18、司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行政法规允许的例外情况除外);(2)字号;(3)行业或者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二.公司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保护 (1)一个合格的公司名称,必须经过登记.(2)原则上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3)公司对其合法登记的公司名称享有专用权三.公司名称的记载(一)禁止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内容和文字 二.限制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内容和文字公司住所一.公司住所的确定标准1.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2.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3.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的住所二.确定公司住所的意义在于1. 便于确定诉讼管辖。2. 便于确定行政管辖。3. 便于确定法律的适用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一.公司资本及相关概念 (一)公司资本的
19、概念 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二)相关概念1.公司资产 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2.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3. 注册资本 4.实缴(收)资本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从语义而言,公司资本制度是指有关公司资本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从法律实务而言,应当是法律对公司资本构成的总结,可以将其表述为国家对公司资本的构成、缴付、数额、变动、股利分配等问题的规定所组成的规则体系.具体包括:出资形式制度、最低
20、注册资本额制度、出资缴纳制度、资本变动制度、出资转让制度、股利分配制度等构成的一个制度整体三.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模式(一)法定资本制: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又称确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存在严格法定资本制和宽松法定资本制之分.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评价:1.公司设立难度增加;2.容易造成资金闲置;3.增资程序复杂,易失商机.二 .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创立并采用的资本制度. 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随时
21、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评价:1.容易造成公司滥设;2.对债权人保护不利三.折中资本制(1).日本的折中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募集. 例: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德国的许可资本制 又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方可成立;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应定年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
22、东会决议. 例: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5年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额之半数范围内,只需经监事会同意,即可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之出资缴付一.出资缴付制度 区分公司类型、设立方式和行业实行差别出资缴付制度.例1:2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5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例2. 8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
23、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例3. B73.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Z127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SY1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期末 复习 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