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合同(共9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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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湘潭九华工业园10.395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买 方:湘潭威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卖 方: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2 0 1 6 年 6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卷 商务文件一、合同协议书 湘潭威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湘潭九华工业园10.395MW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设备的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协议书。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合同协议书及其会谈纪要、补充协议、资料;(2) 履约保函;(3) 合同条款
2、;(4) 合同附件;所有文件及经各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各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设备采购合同包含湘潭九华工业园10.395MW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包含威胜电气及泰富重工产业园两个独立的光伏电站)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湖南省光伏补贴报批的服务。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
3、所必需的部件等(详见合同附件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清单中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的,并且满足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卖方负责补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3合同设备和数量 (1)本设备采购合同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及满足项目运营所需所有其他设备。所供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附件。 (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4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贰万元整(¥.00)。如本光伏项目最终装机容量大于(或小于)10.395M
4、W,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单价5524元/千瓦标准调增(或调减)合同价格。除不可抗力、容量变化情况外,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种风险或变更,卖方和实施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为此,卖方和实施方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必须相应地在报价中将风险费用单列,如果没有单列,则视为风险费用已全部考虑。如果因为法律或政策变化引起合同设备所用于的项目停、缓建的,各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5风险承担合同设备经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6其它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5、或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3)合同各方应分别指定授权代表,负责处理本合同事务。各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4)本合同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买方、卖方各执1份;副本4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4份。(5)本合同签订地为: 。买方:湘潭威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月 日二、合 同 条 款1 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买方”是指(湘潭威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
6、2 “卖方”是指(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同时也是本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单位。1.4合同:买方、卖方之间经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其它书面文件。1.5合同总价:卖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实施方的总金额。1.6合同设备: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项目及服务。1.7技术文件: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商业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相关的所有数据、图纸、各种文字资料、软盘、光盘以及生产过程的照片。1.8技术服务:指合同设
7、备的组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卖方应提供的指导、监督和对买方人员的培训。1.9技术培训: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操作、维护以及合同所规定的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讲座、技术辅导。1.10工程设计单位: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1.11工地/现场/建设项目所在地: 湖南省湘潭市九华工业园内的威胜电气产业园及泰富重工产业园。1.12 交货验收:指货物运抵现场,按照买方相关程序和手续,对到库物品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的检查以验证是否符合订货合同规定。 1.13 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
8、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3个月内进行。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1.14质量保证期:对于光伏组件,是指每个发电单元自竣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120个月(十年);对于逆变器,是指每个发电单元自竣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60 个月(五年),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和无重大设备隐患,并负责免费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对于汇流箱、箱变、主变、开关柜、电缆、二次设备等设备是指自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两者以先到之日为
9、准。1.15潜在缺陷:是由于卖方在设计、制造所引起的在最终检验时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是使设备有可能在各种运行条件下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卖方对改正潜在缺陷负有责任的时间应该至保证期结束后三年。潜在缺陷发现以后,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或更换。并对产生潜在缺陷的设备重新计算质保期,从最终用户重新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1.16监造工程师:指受买方委托由监理单位派往卖方,代表买方对合同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1.17买方图纸:指买方按合同要求向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1.18卖方图纸: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1.19技术合作方(如果有
10、):指与卖方正式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合作协议,负责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关键部件制造,承诺提供全方位质量和技术支持,承诺负责本合同设备技术、性能和质量方面的保证。1.20 “光伏发电单元”是指光伏组件、逆变器、交流汇流箱、箱变、附属设备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单元。1.21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2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所有合同设备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就位和连接。1.23 “调试”是指为进行光伏电站试运行,按本合同
11、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调试导则进行的单台设备以及整套系统起动、试验和调整并达到本合同附件的要求。1.24 “试运行”是指光伏电站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安全、稳定、光伏组件面接收的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运行,以验证光伏系统是否能够达到本合同的要求。1.25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1.26政策:包括国家政策和各级地方政策。1.27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日历日;“周”是指7天。2 原产地2.1 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培训应来自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地和制造厂。2.2 原产地:指合同设备生产和提供技术服务和培
12、训的地方。合同设备的生产是指通过设计、试验、制造、加工或由许多主要部件组装而成的商业角度上的新产品,其在基本特性或功能上已与原部件有本质差别。2.3 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原产地可有别于卖方的所在地。3 合同总价及分项价格3.1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贰万元整(¥.00),3.2 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见合同价格清单。3.3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合同设备包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税费、保险及所有变更、风险费用。4 合同支付4.1付款时间(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卖方完成主要设备订货后
13、(设备订货合同签订完成,提供买方合同副本一份),卖方提供合同总价10% 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预付款。(2)投料款:合同总价的20%,卖方提供所有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买方审核无误后20天内,支付给进度款。结算时卖方提供合同总价30%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验收款。全部设备及材料交货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交结算报告及有关等额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审核后,结算合同总价50%,同时扣回全部预付款。(4)竣工款。光伏电站全部正式并网发电,安全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卖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等额17
14、%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同时暂扣合同总价的23.6作为补贴申报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档案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保函。(5)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3.6作为补贴申报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档案保证金,其中补贴申报保证金为13.6%,质量保证金5%、档案保证金5%。在卖方完成补贴申报,取得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可享受湖南省为期10年的0.2元/千瓦时补贴后(如果补贴标准有变化,按附件6补贴申报保证金调整表对应标准调整补贴保证金),买方30天内将补贴申报保证金支付给卖方。待整个工程质保期满,即满足系统通过试运后满两年,没有质量问题,签署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后(一式八份),买方应在一个月内
15、支付质量保证金。档案保证金在卖方将所有档案资料按买方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移交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后,经买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30天内买方将档案保证金支付给卖方。(5)付款时间以买方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4.2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4.3 支付方式:买方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5 装运和装运通知5.1 卖方应根据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批次和交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设备安装地点(卖方负责卸货)。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买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5.2 必
16、要时卖方应将合同设备的运输方案提交给买方。买方如有异议应在30天内通知卖方,卖方在买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运输方案给买方并需经得买方的同意。5.3 根据合同和工厂试验的有关规定,由监造工程师代表签发了书面证书的设备方能发运。对重量超过20吨,外形尺寸大于6m长、或3.5m宽、或3m高的大件或特殊外形的运件,或运输、存放特别应注意事项等,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运前30天将注明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合同设备重心、吊点等详细情况的包装图一式3份提交给买方。经买方同意后方能发运。5.4 如果合同设备中有易燃品和危险品,卖方应在装运前30天将标有合同设备名称、保管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法的说明书一
17、式6份提交给买方。5.5 合同设备在运输和保管时,如对温度、湿度及震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装运前90天将标有合同设备名称和注意事项的说明书一式6份提交给买方。该说明书及布置图将作为安排运输及买方保管的基础。5.6 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应协调一致,成套发运。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并收货的日期即为卖方实际交货日期,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5.7 卖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装运出发前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将该批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a) 合同号、发货车、装箱单、识别标志、检验证;b) 合同设备发运日;c) 合同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d) 合同设备总毛重;e) 合同设备总体积;f) 总
18、包装件数;g) 启运日期;h) 其它必须提交的单据。5.8 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除主变为基础就位外,其他设备全部指定地点车板交货。6 包装和装运标志6.1 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用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的坚固包装。包装应考虑防变形措施,进行牢固、可靠的支撑和垫实,该包装应适应多次搬运、远洋(如果有)和内陆运输,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抵达安装地点。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设备,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19、(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合同设备最终目的地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装卸设施的情况。设备包装前,卖方负责按台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 卖方应对包装箱中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配备图中的位置号和附属设备编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标上“备品备件”、“维修设备”、“试验设备”或“专用工器具”等字样。除备品备件外,不同园区的设备、工器具和消耗品应分别单独包装。6.3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刷上以下标记: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园区称号和包装箱号供货人、收货人名
20、称目的地发货地毛重净重(千克)体积(长宽高cm)对裸装合同设备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合同设备的装箱单应分别集中包装,随合同设备发运。6.4 卖方应在重量大于或等于2 吨的每个包装箱的相邻四侧标明重量、重心和吊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在运输、装卸中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各一式2份。对于进口部件或外购件还应在包装箱内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质量检查证书、技术说明书。6.6 经买
21、卖双方同意的放在甲板上的大件合同设备,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6.7 如合同设备系国外进口,且采用木材作为包装材料,卖方应提交由合同设备原产地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木材包装材料的检疫证明。6.8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6.9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6.10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均由卖方负责。运输中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时,也应由卖方负责同运输单位交涉赔偿,同时卖方负责立即向买方补供丢失的货物。7 图纸和文件的审查7.1 买方负责对
22、所有合同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工作,但不负责审查设备的结构设计与工艺。所有工厂图纸、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使用的设计、制造标准等技术文件均需提交买方审查,并满足买方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所有提供审查的图纸或文件应盖有“送审”章,应尽可能使用594841mm或9060cm等标准尺寸,在标题图框旁应留有约1010cm的空白处,便于买方标记。寄给买方2份,工程设计单位2份。7.2 买方审批图纸或文件后,送回卖方1份,并附有下述标记之一:a) 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b) 按修正的进行。c) 修正并重新提交。d) 拒绝。7.3 当图纸或文件作了7.2条c)或d)记号被
23、返回后15天内,卖方应修改和/或更正,并重新提交审查。7.4 当图纸或文件作了7.2条a)或b)记号返回卖方后15天内,卖方应根据加注的意见修改后(如果有)按工艺分类整理成正式图和/或文件(标有“正式图”标记),按规定份数提供给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7.5 买方应在收到送审图后30天内审查完并回复。如无特殊情况,超过30天,卖方未收到买方的回复,则可视为“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但应通知买方。7.6 买方仅对图纸和文件进行原则性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任何性质的错误和疏忽,图纸或说明中的偏差,或引起的与其它产品的矛盾,均由卖方负责。7.7 如果在买方批准后,卖方因修改设备或工艺需再修改图纸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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