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基础知识(共2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基础知识(共26页).doc(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商基础知识知识要点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时间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它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的方法以行政执法为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
2、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管理领域不断扩大;、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管理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方式的间接性;、管理利益的超脱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经济杠杆:是国家价值形式影
3、响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手段的总称。经济主管部门:用经济杠杆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管理部门。经济立法和执法部门: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商品经济: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内涵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
4、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协调职能
5、,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它的基本特征:、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指在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质的规定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根据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6、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
7、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规章制定和发布权;、登记注册权;、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的原则:
8、依法设置的原则;精干的原则;统一的原则;分机管理的原则;职位、职权、职责一致原则;服务原则;效能原则。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广义的讲,包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狭义的讲,专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特征: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是工商行
9、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者;、是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思想品德是根本;知识结构是基础;基本能力是核心;身体状况是前提。公务员行为规范: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有利于培养一致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10、的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第二章企业: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经营权利和独立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登记管理: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
11、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以上股份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以上股份的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设区的市(地
12、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如下: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
13、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企业登记管理的性质:法人登记、营业登
14、记。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区别:、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的对象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登记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营业登记只取得合法经营权,不能独立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所要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组织章程、注册资本、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条件。营业登记凭其主管部门或所属法人同意的文件及其具备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即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办理营业登记。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
15、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6、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企业登记管理对象:(一)非公司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全民所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17、,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动分配为主的经营组织,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本着自愿、平等、合理、互利的原则所组成的某种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
18、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有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企业登记程序:指为保证登记实体法规的实施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法规
19、和制度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设立企业一般应经过三个程序:、设立审批程序,、企业申请登记程序,、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企业登记程序主要是指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企业登记程序的规定:(一)企业申请登记,申请方式有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二)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审查、受理和决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20、、出资方式。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宗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是指企业注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变涉及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或
21、者分立、合并、迁移等,应当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营业登记:指登记主管机关
22、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范围: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止和查处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的方式:、日常管理,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
23、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以及对新成立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属于经常性、分散性监督管理。、年度检验,是一种年度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方式。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简称为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经济户口”: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确认生产、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综合情况的总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辖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和对其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记录。既反映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和经营活动情况,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经济户口”的内容:登记注
24、册系统、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系统。“经济户口”与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的关系:、经济户口的建立和管理是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基本依据,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可以更好地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可以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总之,建好管好“经济户口”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必须依赖于“经济户口”的建立。第三章个体工商户:指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核准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特殊民事主体。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形式,享有特殊的权利能力;、个体工商户的经
25、营资格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在债务责任承担上,负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私营企业: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以上的盈利性组织。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它的特征:、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在外承担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
26、机关依据国家授权核发给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无照经营的认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规定办理重新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第四章市场: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内容,包含商品交换场所以
27、及商品交换关系的集合体。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是商品交换活动的全过程,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市场载体的状况是衡量市场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场的构成要素:、市场主体,指拥有商品所有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其经济目的的当事人。市场主体是构成市场的能动要素。、市场客体,指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品。、市场行为,指市场通过开展一定的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特定经济目的的行为。包含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市场规则,指由市场管理主体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制定的,用来约束市场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范和准则
28、。包括市场进入规则、市场行为规则、市场退出规则。市场的分类:按市场交易的内容划分,可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按商品的不同属性可分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按市场运行过程中交易方式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与期货交易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交易市场等。市场运行的基础:(一)经济基础:、社会分工基础;、独立的商品所有制基础。(二)法律基础:、市场主体制度;市场主体指市场活动的当事人或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制度指调节这些市场当事人参加市场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市场客体制度;市场客体指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
29、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市场客体制度指从法律上赋予市场客体一定的性质和特征,规定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范围、条件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市场契约制度;市场契约指两个以上市场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体现了契约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市场信用关系;市场契约制度是指确认这种市场信用关系的合理性及法律效力,保证市场信用关系顺利实现的法律规范。、市场竞争制度;市场竞争指市场主体为争取各自的经济利益和有利的市场条件而展开相互较量的过程;市场竞争制度指规定竞争的原则、范围和各项竞争规则,明确正当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的法律规范、反垄断的法律规范等。、市场调控制度,指国家运用一定手段对市场主体
30、和市场活动实施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文化基础:、市场价值准则,指对市场活动过程及其后果作出是否善恶判断的标准。、市场观念体系,指根据一定的市场价值准则对各种市场行为形成的社会评价和自我意识的总和。、市场心理承受力,指人们承担市场刺激所造成心理压力的心理素质水平。市场运行的动力机制:它是各个经济主体对其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追求是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市场运行的内在动力是经济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市场运行的外在诱导力是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市场规范管理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规范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
31、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的行为。、监督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检测经营者的欣慰。、查处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管理;、对市场客体进行管理;、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研究探索市场规范管理的方式方法;、研究拟定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市场规范管理的方式: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日常监管与专项市场整治相结合。市场巡查制: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检查的主要形式;市场巡查的方式有区域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实现市场巡查制的三个结
32、合,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与“经济户口”管理相结合,()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商品准入制度相结合。市场预警制的工作程序包括:组织巡查、预警警示、限期整改、依法查处、终结存档。商品交易市场: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固定的交易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分别纳税,有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定义的要点:、商品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的而不是随便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有固定的交易设施的有形市场而不是无形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而不是只有一个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是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统一经营管理的而不是进场经
33、营者可以自行其是;、商品交易市场是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上市商品范围主要是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交易市场的商品交易方式是现货交易而不是期货交易。商品交易市场的根本特征: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着两个以上责任主体,一般表现为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指通过从事商品交易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市场场地和设施,为进场经营者提供服务而获取租金或报酬的经济组织。市场经营者: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对上市商品范围的监管;对经营行为的监管。租赁柜台经营活动:指作为出租方的商业企业和
34、个体工商户,将自有或自用的部分商业柜台及相关营业场地和设施交由作为承租方的其他商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或报酬的行为。商品展销会:有一个或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会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经纪人: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的目的: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第五章公平交易:一般意义上的公平交易指交易主体合情、合理、合法地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或活动。公平交易执法中的公平交易
35、指交易主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市场交易;其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平交易的原则:指所有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和遵守的基本准则。、自愿原则,指经营者在从事市场交易活动中,有权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原则,指任何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公平原则,指社会公平竞争观念在法律上的表现。、诚实信用原则,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指在长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商事行为准则。公平交易执法:广义的公
36、平交易执法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与交易,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对市场不公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协调以及处理等执法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公平交易执法仅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公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处理等执法活动。公平交易执法的特征:、公平交易执法的主体是具有公平交易执法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执法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平交易执法的客体是市场交易主体的违法行为;、公平交易执法的相对人是市场交易中的经营者;、公平交易执法具有主动性。公平交易执法的依据:反不正
37、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公平交易执法的原则:公平交易执法的原则是指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性原则,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合理性原则,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要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体现公正与合理;、保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原
38、则。正当竞争:市场主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竞争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一切违反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特别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从事的市场竞争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指出去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外的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竞争的行为。其具体含义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采用欺诈、胁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客体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9、,损害包括实际损害和可能损害两种情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中,前三项行为可以概括地称为仿冒行为,第四项行为可以称为虚骄的商品标识行为。仿冒行为:指
40、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或商业信誉,或者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识相近似的标识,从而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行为。仿冒行为主要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仿冒行为的特点:、仿冒行为具有公开性;、仿冒行为表现为模仿和冒充两种形式;、仿冒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标识或商业信誉;、仿冒的后果是产生市场混淆。虚假表示行为: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表示行为的特征:、行为表现具有广泛性,即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也表现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1、。、虚假表示的本质表现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虚假表示行为的表现形式:、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认证标志:指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名优标志:指经国际或国内有关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质量荣誉标志。、伪造产地;商品的产地是指商品的制造地、加工地或者商品生产者的所在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指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反应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作不真实的或令人误解的标注,使消费者和用户无法或难以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发生误认、误购的行为。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
42、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商业贿赂的特征:、从主观目的上看,行为人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从行为本身上看,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回扣的法律特征:、回扣是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回扣与商业贿赂的联系:、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
43、交易达成;、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通过给予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帐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条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其他商业贿赂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在商品价款之外给付对方的财物;、回扣一般发生在交易达成之时之后;而其他商业贿赂在交易达成之前,之时或之后均可发生。、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而其他商业贿赂可以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也可以是买方付给卖方单位或者个人的。折扣和佣金是商业惯例,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做法,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折扣:即商品购销中
44、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格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折扣与回扣的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都是卖方给买方的,都是商品价款德鄂一部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否明示入账是折扣与回扣的本质区别,也是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给付的对象不完全相同。佣金: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的法律特征:、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收受佣金的中间人既要有独立的地位,又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必须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虚假宣传行
45、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凡是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的本质特征: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包括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及认定
46、:、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以奖励购买者的行为。有奖销售的特征:、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营利;、用于有奖销售的赠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有奖销售中存在着主从关系,即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与给付赠品的赠与关系,后者附属于前者。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
47、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我国明确禁止的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采用各种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包括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质次价高”的商品包括质价不符的商品和劣质商品;、巨奖销售,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商业诋毁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有明确的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行为手段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有特定的诋毁对象,诋毁的对象必须是竞争对手,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行为后果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权:、询问权;、查询、复制有关材料,收集证据权;、检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