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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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材料20154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指使用教学及科研经费(包括国拨经费、纵向和横向经费)购置的、单价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学院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学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2. 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3. 审批拟纳入共享平台的设备及使用管理方
2、案;4. 配合学校进行设备清查、统计及考核工作。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时应明确管理责任人、放置地点、管理使用办法。第五条 仪器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东南大学特殊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第六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的需书面报告校设备处)开箱验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并作好记录。10万元以上设备的验收报告单须交设备处备案,4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设备处派人共同参加验收。第七条 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的附件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建账。目前学院可以建账的仪器设备包
3、括:1 同一批次(合同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设备;2 一般科研经费(纵向和横向经费,经费本号6、7、8、9开头)购置的设备;3 一般教学经费(经费本号11开头)购置的设备。使用“985”、“211”、“省重点”、“省优势学科”等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需要到设备处办理建账手续。第八条 建账时,发票上应写上经费号、放置地点,且必须有经费负责人的签字和学院盖章。2万元以上的发票需附合同,合同与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一致。第九条 使用经费本号15开头的经费购置的设备应办理退税手续,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及设备照片。第十条 设备建账后应将设备编号条形码贴在设备合适的位置,要求醒目且不易污染或脱落,以备检查。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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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 工程学院 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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