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的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8版(共29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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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6版)二一六年七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0 总则1.0.1 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责论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0.2 各级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工人等人员也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
2、到伤害)。1.0.3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有关要求。1.0.4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临时用工、劳务用工、实习、代培、技术服务人员)须经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新上岗的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1.0.5 作业现场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
3、票制度;部门(车间)、班组在组织生产时,应认真开展“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措施落实”工作,降低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提高管控水平。1.0.6 应加强对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得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应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1.0.7 应每年修订反违章行动计划,建立违章曝光、违章积分、违章模拟事故和连带考核制度,扎实开展反违章活动,重点解决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和无知性违章的问题。1.0.8 必须确保食堂、招待所、公寓、礼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炉内升降平台的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手中且牢固地连接到地面固定物体上。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立足点面积要
5、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升降)平台的安全绳,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吊篮(升降平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示,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1.1.6 构架梁(管)上作业必须装设水平安全绳(钢丝
6、绳),水平安全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贯穿于构架梁(管),且用钢丝绳卡固定,绳卡数量应不少于3个,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固定高度为1100-1400mm,每间隔2000m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钢丝绳固定后弧垂应为10-30mm。1.1.7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或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1.1.8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
7、以防失稳坠落。1.1.9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1.1.10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1.1.11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1.12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1.1.13 对于水电厂拦污栅、闸门等处的临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并使用防坠器
8、或安全绳,防止掉落水库。1.1.14 水电厂引水隧洞检查作业中,在人孔处上下垂直爬梯过程中,应在爬梯旁设置可靠的钢丝绳,并使用速差防坠器。1.1.15 从事风电机组塔筒清洗、叶片维修等高处作业,必须在风机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将叶轮锁定,并做好防止吊篮随风飘荡的措施,工作地点下方20米直径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和通行。1.2 防止触电事故1.2.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9、”。1.2.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1.2.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1.2.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
10、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2.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1.2.6 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1要求。表1-1 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66110220330500750士8001000最小安全距离(m)0.3
11、50.61.53.04.05.08.09.38.7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1.2.7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1.2.8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
12、进行就地倒闸操作。1.2.9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1.2.10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1.2.11 风电机组使用提升机前,需要将机舱吊装口位置偏离集电线路,在提升机使用过程中注意关注风速的变化情况。1.2.12 风电场落地式箱变周围应加装不低于1.7米高度的围栏,围栏上至少在朝向道路的一侧悬挂安全警告标志(民族地区应有双语标志)。1.2.13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1.2.14 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停电: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2)验电:先检验
13、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3)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则顺序相反。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1.2.15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1.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1.3.2 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
14、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1.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看护,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1.3.4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1.3.5 风电机组登塔严禁同一节塔筒有两人及以上同时上、下爬梯。登塔时须遵循未携带工器具人员先登塔,携带工
15、器具人员后登塔的原则,下塔时则反之。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1.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1.4.2 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1.4.3 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并标注旋转方向。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1.4.4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
16、油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运行或停运备用皮带上严禁站人、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皮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中任何杂物。1.4.5 严禁在运行中测量、调整、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1.4.6 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1.4.7 行走设备(卸船机、斗轮机、螺旋卸车机等)作业前必须空载试车正常,并确认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
17、行走前必须先响铃后动车。1.4.8 检修(维护)设备时,安全措施必须到位,防止误送电及转动伤人。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机械设备转动前工件、零部件须固定牢固,防止甩出伤人。1.4.9 进入风电机组机舱内部工作,必须将风机停机;进入叶片内检查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并将叶轮可靠锁定。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1.5.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1.5.2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
18、伤手套、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1.5.3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挂“当心烫伤”警示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方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1.5.4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1.5.5 发电厂锅炉运行时,工作需要打开
19、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除焦时,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除焦时,必须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订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确保除焦人员安全。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1.5.6 对机炉外管道、汽水两相流的弯头,如存在质量缺陷,应设置安全警戒区,挂好安全警示牌,限制人员通行或聚集。1.5.7 检修蒸汽(热水)管道前,必须打开管段疏水门。必要时可采用松开疏水门法兰的方法,确保管道内无压力
20、或存水。1.5.8 当蒸汽管道有外泄异常声音时,不得盲目行走,必须在周边设置警戒区域。1.5.9 开启灼烫源检查门时,人应站在门后,并观察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1.5.10 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由专业人员操作,方可进行作业。1.5.11 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在空气门及给水门处设专人看护,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双色水位计不应进行超压试验,防止玻璃碎裂伤人。1.5.12 校验安全门时保证运
21、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通讯畅通,并安排一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待检验的安全门附近严禁站人,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安全门不启座时,禁止用敲打阀门的方法助力起跳。封闭式锅炉校验安全门时应打开窗户通风,防止蒸汽外泄烫伤。1.5.13 对于带压堵漏工作,应制定有效措施,开工前进行详细交底措施不全,严禁开工;应有异常情况时人员撤离通道,保证人员安全。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1.6.1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起重设备使用一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确保完好合格。对于临时装设的起重装置,受力点强度必须符合起重要求,整套装置应经过载荷试验。1.6.2 从事起吊作
22、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1.6.3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1.6.4 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可靠,吊具安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
23、拽吊。1.6.5 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1.6.6 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1.6.7 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1.6.8 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1.6.9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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