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收送礼品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纪委、监察室(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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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华东政法大学收送礼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持全校各部门(学院)及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包括:(一)礼物:实物类礼品;(二)礼金: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三)礼券: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银行信用卡、储蓄卡等;(四)购物卡:各种支付凭证,如商业消费卡、提货单、公共交通卡等;(五)会员卡: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
2、、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第三条 部门(学院)及教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部门(学院)之间不得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二)教职工之间不得用公款赠送礼品;(三)部门(学院)及教职工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及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五)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第四条 部门(学院)及教职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校之日起)一个月内按以下规定上交登记,逾期未上交的视
3、同收受:(一)单次收受礼物价值合计在200元(含)以上的,必须先上交登记,再按规定处置;(二)所收礼金礼券购物卡会员卡,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上交登记。第五条 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全校礼品上交登记工作(以下称“登记管理部门”),由专人(以下称“登记管理人员”)负责礼品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第六条 受礼人按照第四条规定向登记管理部门上交所收受的礼品,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填写华东政法大学礼品登记表,并向受礼人出具华东政法大学礼品上交凭证。第七条 登记管理部门所收交的礼品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收交的礼物,原则上应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学校财务处;一般日用品、食品等易变质礼物及其他不宜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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