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7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 -目目 录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工作原则31.3 编制依据41.4 适用范围52 组织体系及职责6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6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73 信息报告与预警103.1 信息报告103.2 预警行动114 应急响应124.1 分级响应124.2 响应程序134.3 现场处置措施144.4 信息发布154.5 应急结束165 后期处置166 保障措施1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 应急队伍保障176.3 应急专家保障18- 2 -6.4 应急装备保障186.5
2、应急经费保障187 预案管理197.1 预案演练197.2 预案修订197.3 预案实施198 附件208.1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208.2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218.3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38.4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258.5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288.6 危险性分析518.7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73- 3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全监管
3、局” )应对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创新应急救援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应急救援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应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
4、全监管局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同时发挥煤矿事故企业的自救作用。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1.2.5 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
5、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2.6 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2014 版)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1.3.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6
6、 号)1.3.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5 -446 号)1.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1.3.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 号)1.3.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 号)1.3.9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 号)1.3.10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1.3.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1.3.12煤矿安全规程 (2014 版)1.3.13矿山救护规程 (AQ1008-20
7、07)1.3.1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18 号)1.3.15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吉安监管应急2012184 号)1.3.16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 (吉煤安监管应急201416 号)1.4 适用范围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适用于吉林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煤矿- 6 -企业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 2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发生的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
8、工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成立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副总指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总监成 员: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处长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二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规划处处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详见附件8.1。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9、7 -(1)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协调指挥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决定派出事故现场督导组,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4)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2.3.1 事故现场督导组:由指挥部派驻事故现场的工作组负责。工作职责:(1)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人员的到位情况实施有效监督。(3)
10、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2 通讯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同负责。工作职责:(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实行 24 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重大以上生- 8 -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3)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指挥平台,负责网络通信连接,确保应急指挥车与局指挥中心信号畅通。迅速向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现场传达指令。(4)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
11、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工作职责:(1)接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指示。(2)负责车辆、食宿、防护装备等后勤保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4 综合协调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等省直部
12、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2)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 -2.3.5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等数据库。(2)协调有关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6 宣传组: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负责。工作职责:(1)与省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2)掌控社会舆情,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咨
13、询。(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7 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2)协调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1)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 3 信息报告
14、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预警3.1 信息报告3.1.1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平台,并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3.1.2 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全省煤矿事故报告,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31-85096300、0431-85096333。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3.1.3 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类别现场情况;(
15、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1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1.4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3.2 预警行动3.2.1 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类别,立即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已经造成的后果和可能导致的后果。3.2.2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的级别、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
16、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如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负责通知相关处室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3.2.3 根据事故预警信息,相关处(室)做好以下响应措施:(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应急值守、信息接收、信息报告、信息跟踪、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等响应工作。(2)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专业的事故救援专家做好赶赴事故现场的响应工作。(3)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 12 -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的应
17、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响应工作。(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做好响应工作。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3)跨省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4)国务院认为需要响应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18、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重大煤矿生产事故。(2)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施,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领导批示处置的事故,由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指导煤矿
19、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4.2 响应程序4.2.1 应急响应程序(1)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令下达后,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迅速通知有关处室,由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情况。(2)有关工作组接到指令后,立即按各自职责进入工作状态。(3)保障组做好先期处置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配备,调动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其他车辆。(4)抢险救援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做好事故抢险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掌握跟踪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当地政府协调调动应急队伍,参与研究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迅速开展救援行动。做好事
20、故调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5)专家组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和组织相关专家赶赴抢险现场,参与制定防止事态扩大、引发次生事故的应急处- 14 -置方案。(6)协调组配合当地政府,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等工作。(7)宣传组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新闻发布和社会舆情处置。(8)通讯组及时跟踪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接收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迅速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4.3 现场处置措施4.3.1 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程序(1)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可越级上报) 。按照事发单位的综合
21、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救护队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增援。(2)事发地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当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 15 -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
22、保障行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3.2 应急处置工作要点(1)组织专业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灾区进行探查,掌握事故灾区基本情况,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和治疗工作;(2)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事故灾区探查结果和灾情变化,制定或修订安全、可靠、科学的施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下,协调各种应急保障工作。清点入井人数、做好新
23、闻报道 ,协调治安警戒、安置家属、疏导交通等工作。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督促现场指挥部研究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具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 8.5。4.4 信息发布- 16 -4.4.1 事故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4.4.2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联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善后处置情况、调查进展情况、
24、社会舆情,及时引导、组织事故信息发布。首次发布应当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即行发布。其后,根据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随时或者连续发布事故信息。首次发布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其他应当发布的情况等。后续发布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善后安置情况等。4.5 应急结束4.5.1 当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应急状态终止建议,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定应急结束。4.5.2 煤矿事故发生企业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物证等移交事故调查组,为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依据。5 5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7 -(1)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包括心理援助)并给予抚恤。(2)对生活造成困难的群众妥善安置。协调、联系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3)对紧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对地方协作单位给予的人力、物力支援予以补偿。(4)协助事故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清除工作。(5)应急结束后,各单位应
26、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经济损失。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应急救援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6 6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手机保持 24 小时开机。遇有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保证有主要领导亲自值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2)省安全监管局应急信息平台应确保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各产煤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内专业矿山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络渠道畅通。(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托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7、状况。6.2 应急队伍保障- 18 -(1)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了解全省现有矿山救护队(国有、非国有)的地理位置、队伍建设、救援装备、救援半径等信息。省应急救援指挥车要定期维护,确保及时、安全、顺利出行。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可调用各市(州)及相关企业的矿山救护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2)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保持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消防、公安、医疗、气象、国土、环保、宣传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了解掌握相关行业(部门)的应急能力和状况。(3)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的煤矿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外,要与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合救援保障工作机制。吉林省
28、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 8.2。6.3 应急专家保障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专业技术情况等,建立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及定期更新,确保信息有效、联系渠道畅通。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经研究决定可调用各市(州)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详见附件8.3。- 19 -6.4 应急装备保障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及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掌握本地区应急装备的类型、性能、数量、存放地点及联络方式。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
29、故应急救援装备详见附件 8.4。6.5 应急经费保障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承担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7 7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7.1 预案演练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煤矿企业,针对本地区、本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评估和影像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衔接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0、7.2 预案修订本应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认为有必要修订时,由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7.3 预案实施- 20 -本应急预案由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管理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8 8 附件附件 8.18.1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21-8.28.2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22-23-8.38.3 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5-8.48.4 吉林省煤矿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 28 -8.5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按照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的要求,编制了瓦斯窒息事故、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和冲击地压(矿震、岩爆)事故的通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选择性使用。8.5.1 瓦斯窒息事故(1)技术措施:进入灾区人员首先要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等气1体浓度,根据气样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确保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入灾区进行施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可利用局部通风机或设导风
32、板(筒)供风。如果距离很近,则可戴上自救器尽快将遇险人员救出。如果距离远,无法直接救出,可给遇险人员送自救器。对呼吸停止或者脉搏微弱的遇险人员,要立即运到新鲜风流处进行现场急救。可采取人工呼吸的方法先进行复苏,使其恢复呼吸和心跳。现场人员不能救助时,由专业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2器,携带隔离式自救器、苏生器和担架等必要装备进入险区直接救援。在救援中,把每位昏迷的遇险和遇难人员都编号,画出位置,及身体方位,以便现场勘查。 恢复通风。如果事故现场是因冒顶阻断风流造成瓦斯3积聚的,可就地或就近取材,利用局部通风机尽快排出瓦斯。如果排出的瓦斯经过的巷道中有电气设备则必须先断开电源并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不超
33、过 1.5%。同时在各个巷道路口处设置- 29 -警戒和瓦斯检查员。排放瓦斯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41 条的有关规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制定现场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恢复巷道或通风设施时,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员排出瓦4斯,并进行通风后,由煤矿企业组织工人进入井下作业。(2)注意事项:到达事故现场时,注意先检查是否有幸存者或昏迷者,1并优先救护。对幸存者,为其佩戴自救器。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在运送遇险人员时,必须注意行走路线的顶板支护状2况、瓦斯变化情况等,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在救援时,注意为遇险人员保暖。对已苏醒的遇险人3员给予安慰。8.5.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1)技术措施:
34、应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1点实施侦察和救援。认真检测灾区内 CH4、CO2、CO、O2的浓度,检查温度、二次火源及通风设施情况。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事故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事故灾区较近安全地点或井下基地。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立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首先要对井下事故灾区进行全面分析,弄清遇险人员2- 30 -数量及分布情况。进入事故灾区前必须先远距离切断电源,防止因产生电火花,发生二次爆炸;进入灾区后发现幸存者应立
35、即让其佩用自救器将人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特别是隐蔽火源)要立即扑灭。在煤尘大、烟雾浓,能见度很低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援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或沿巷道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发现确已牺牲的遇险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并做好记录。救援小队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
36、发生爆炸时,在侦察确定没有3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应派 1 个救援小队救人,1 个救援小队恢复通风。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迅速恢复,应全部去救人。爆炸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派 1 个救援小队沿回风侧、另 1 个救援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在此期间必须维持通风系统原状。若在回采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同时沿进风侧或4回风侧进入救人。若事故灾区因冒顶引起巷道堵塞时,要立即退出,寻找其他巷道进入事故灾区;若遇独头巷道,应及时维护好巷道和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恢复通风后再进入。同时用击打管路等各种方式与堵塞物独- 31 -头巷道内被困人员联系,以便确定方案。如果有害气体严重
37、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5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之后,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事故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时,若有有明火存在,应同时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定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积聚。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6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和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外,还应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爆炸后发生的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7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事先考虑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恢复通风
38、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其他救护队员要负责监护并做好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的准备工作。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事故灾8区内发现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场所蔓延。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经死亡,可考虑先对火区采取抑爆措施后进行封闭,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遇有连续爆炸、水淹等危险的事故灾区,在需要救人9- 32 -的情况下,经请示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人员进入,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力争提高施救人员在事
39、故灾区的安全。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引导及搬运遇险10人员时,应给遇险人员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对受伤、窒息或中毒的人员应进行简单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至安全地点,交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并尽快送医院治疗。在事故灾区内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11险者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隔绝式自救器或压风自救设施;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救援应遵循“先幸存后遇难、先重伤后轻伤、先容易后困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在救援过程中,若发生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12必须制定好经事故救援指挥部批准的安全措施。进入事故灾区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达到 2%并在继续上升时,要立即
40、退出灾区。若灾区无人或人员已经牺牲时,严禁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行进入。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遇险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事故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并做好记录。- 33 -救援小队在新鲜风流地点待机或休息时,经小队长同13意可将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呼吸器应放在
41、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待机或休息地点不应超过 5 m,确保一旦发生灾变能及时佩用。基地以里至灾区范围内不得脱下呼吸器。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用好。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 5 MPa 气压14的氧气余量。在倾角小于 15的巷道行进时,将二分之一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前进途中,二分之一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或等于 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三分之二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途中,三分之一用于下行途中。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工作 1 个呼吸器班时后,应至15少休息 6 h。但在后续救援队未到达而急需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指挥员应根据队员体质情况,在补充
42、氧气、更换药品和降温器并校验呼吸器合格后,方可派救援队员重新投入救护工作。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 35时,即为高温。应限制佩用氧16气呼吸器的救援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巷道内温度超过 40时,禁止佩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援人员工作,如果为抢救遇险人员并且作业地点靠近新鲜风流时,可以酌情安排。(2)注意事项:救援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说明事故情况、行动路1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救援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混合小队。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下井。2- 34 -救护队有义务协助事故调查,在满足救援的情况下应3保护好现场,在搬运遇难人员和受伤矿工时,将矿灯等随身所带物品一并运送并做好记录。搬运伤员时应
43、尽量避免震动。注意防止伤员精神失常4时打掉队员的面罩、口具或鼻夹,而造成中毒。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5合;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应避免灯光照射其眼睛,搬运出井口时应用毛巾盖住其眼睛。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6全。救护队员在可能情况下,对受伤者做简单临时救护处7理(如:止血、包扎等) 。必须提早安排好救援物资供应和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8工作。事故救援信息必须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和指令公布,9严防造成不良后果。8.5.3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1)技术措施: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1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
44、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配用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使其脱离灾区,或组织进入避灾硐室等待救护。对于被突出煤矸阻困在里面的人员,- 35 -应及时打开压风管路,利用压风自救系统呼吸,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需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绕道救人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应派两个小队从回风侧2和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如仅能一个小队时,应从回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则应从进风侧进入救人。若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用隔绝式自救器或2h 氧气吸呼器,救出灾区。对
45、于被突出煤矸堵在里边的人员,应首先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办法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理阻塞物。若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3大灾情。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则应设置临时风幛、风门或者安装新通风机逐级恢复通风。在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回风流应尽量避开已封闭的火区,必须经过时,要严格检查火区封闭情况。同时,排风井口 5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站岗监视。发生突出事故要立即停电。并严格监视瓦斯气体情况,4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若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或瓦斯爆炸时,要采取综合灭火5或惰气灭火措施,积极灭火
46、。为了防止瓦斯向有人员工作的地点和火区蔓延,应调整风路和通风设施,迅速排放瓦斯。在事故灾区必须设专人定时定点用 0100%的甲烷检测仪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非救护队员只能在新鲜风流中工作,同时设立安全岗哨。- 36 -救援人员将事故灾区的遇险人员救出后,将事故灾区6的瓦斯排除。按照指挥部安排,有当地政府关部门协调组织清理突出的煤、矸。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7立即撤出人员。有可能时,要在突出堆积物外面设防护板。灾区工作时,要保持与井下基地和救援指挥部的联系,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救援侦察时,要密切观察瓦斯的变化,具备二次爆炸条件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47、,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增加省内事故以外的其他救9护指战员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应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10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对被堵塞物隔离在工作面的人员,应设法利用压风管11路或供水管路向被困的遇险人员送风、送水,采取打钻或绕道的方法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提供饮食。发现有煤与瓦斯再次突出危险时,应将救援人员全部12撤到安全地方,待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后,再进行施救。侦察二氧化碳浓度较高的事故灾区时,应加大风量,13应佩带全面罩防护装备或防烟眼镜,保护好皮肤。(2)注意事项:在处理突出的煤矸时,应采取降尘措施,防止煤尘飞1扬。进入事故灾区前,必须检查矿灯是否失爆。2- 37 -救出遇险人员后,注意清理其口、鼻、眼及耳内的堵3塞物。在进风流中急救,使其复苏。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要4正确判断伤情,采用正确的止血、包扎、固定和搬运方法,确保遇险人员安全撤离灾区。5 应多准备自动苏生器,为因缺氧窒息,造成呼吸麻痹或抑制的伤员使用。6 对灾区缺氧窒息人员,应为其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