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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讯2019 号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19 年 7 月)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中大研院201994 号),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一、 总则总则第一条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条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
2、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表现(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同时应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2二、申请条件二、申请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奖助对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
3、并考核合格;(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第五条学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一)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三)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必修课 70 分以下,选修课 60 分以下);(七)未在当年评选工作规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者;(八)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
4、助的其他情形。三、评审程序三、评审程序3第六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为:学院初评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一)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二)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三)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第八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
5、: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一)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二)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按申请者综合测评成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三)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第九条 学生对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第十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6、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二)对于正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使用;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期间的评审范围;(三)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学生所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如果是最后一年参评,录用未刊出的科研成果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根据刊物等级按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则参见附录。四、评定标准四、评定标准第十一条 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
7、权重分配为:学业成绩占 50%,最高 50分;学术科研占 40%,最高为 40 分;社会实践表现占 10%,最高为10 分。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考核,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的课程计算(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则该门课程不计分,并且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0.5。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专利等学术成果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细则。5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表现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竞赛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细则。五、附则五、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中大研院201994 号),或者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2019 年 7 月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2019 年 7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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