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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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告知承诺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一)注册地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连金普新区;(二)以“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三)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试点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
2、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 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四)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四、办理机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五、审批期限 除确定不能适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情况外,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六、申请材料 (一)事前提交的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6. 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标准中无要求的无需提供);7.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复印件;8.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9.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1.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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