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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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坚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一、师德修养一、师德修养第一条 教师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和崇高职责。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通过
2、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既要满腔热忱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也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条 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行为举止等方面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二、任课资格二、任课资格第四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负责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安排,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第五条 凡任职两年以上的助教,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
3、主任同意,可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任务。首次开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 ,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担任部分章节或全部内容的讲授任务。外聘(含外籍)教师的任课资格,由教学任务所在系(部)负责认定(外籍教师的任课资格,还应经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凡任职不足两年的助教和见习助教,均实行坐班制。任职不足两年的助教和见习助教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指导学生实习等助课性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以及系(部)指定的其他工作。在有实验室的系(部),应在实验室坐班,除以上应担任工作外,还应担任实验室的相关工作,包括实验准备、实
4、验室管理、协助实验指导等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试讲效果好,且能写出 12 以上教案(讲稿)者,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批准后,也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部分章节的讲授任务。但担任讲授的教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学期该课程教学时数的 l3,且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仍由主讲教师负责。确因需要讲授一门课全部章节时,应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了解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熟悉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研究掌握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开课前写出 l3 以上教案(讲稿)。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5、应在教研室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后,确认其教学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否则不应承担主讲任务:1、对拟开课程未担任过辅导,或虽担任过辅导,但效果不好;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独立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3、对所开课程以往讲课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三、课堂教学三、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并对学生进行考核、检查教学质量。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任意更动。如确需更动,须由任课教师等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理解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
6、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按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使用教研室组织选定的教材上课。任课教师应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课外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助于消化吸收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第十二条 凡同一门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上课时,应定期集体研究教学中的有关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校的校历和教务处下达的计划
7、课时,拟定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开学后一周内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查。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同一门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上课时,教学进度表应集体研究后拟定。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有关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开课伊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性质、教学要求和学习方法,以及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第十五条 教师应在课堂讲授中努力达到以下要求:1、理论阐述准确,概
8、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2、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3、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对所学知识积极思维,融会贯通。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对学生的智力开发和技能培养;4、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努力克服“满堂灌”现象;5、积极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采用等现代教学手段上课,增加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直观性,精心设计、制作课件。6、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第十六条 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见解,也可介绍不同学派的学术观点。教师不得宣扬与宪法所确定的
9、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言行文明,仪表端庄。除个别辅导课或教师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外,教师应在教室里站立上课。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旷教。教师不得在教室里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场合吸烟。第十八条 教师应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要主动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及时批评教育,予以制止。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按我院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上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四、实验与实
10、习四、实验与实习第二十条 教师应从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验技能的目标出发,按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组织实验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型实验到设计型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得到系统的全面的培养。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设计和准备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开出前,教师应组织学生课前预习,领会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与方法等;应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材料的有效性,预做实验,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应试做实验合格。第二十二条 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发现学生没有事先预习应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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