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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分析与探讨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自2008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呈现出全面发展的态势。据央行发布的2013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3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贷款余额6357.27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较,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2013年一季度均有较大增长,新增小额贷款公司475家,新增贷款435.89亿元。从机构数量上看,全国31个省(市、区)中,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超过三位数的省份达22个,其中以江苏数量最多,拥有小额贷款公司513家,而最少的西藏自治区仅仅才4家;从贷款余
2、额和实收资本两个整体实力指标上看,江苏、浙江和内蒙古稳居前三甲,贷款余额合计占全国的34.28%,实收资本合计占全国的30.67%,其中江苏更是以贷款余额1052.53亿元、实收资本830.94亿元的绝对优势大幅度领先其他省份。在这近五年的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猛增,覆盖面迅速扩大,但整体存在区域性不平衡市场需求旺盛和民间资金充裕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快。以浙江省为例,自2008年9月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到2013年3月31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273家,贷款余额达到了实收资本的1.37倍,是全国超出比例最
3、大的省份,贷款覆盖了10万户以上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而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小额贷款公司则刚刚起步,在机构数量、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包括衍生出的融资能力上都有较大差距。整体而言,东部、东北部以及中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比西部地区要好。(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逐步规范化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地方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的不断完善上。除2008年央行、银监会颁布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2009年银监会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外,各省(市、区)在上述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地
4、方性规范文件,浙江省更是典型代表。5年来先后出台了十余部相关法规文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均为国内首部。这些法规文件在进一步细化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相关部门权责等方面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从而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化运营。(三)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更加多元从一开始定位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到现在发展为多元化定位,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也成了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所涉及的经营范围。除此,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只专注于特色经营。例如,国内第一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突出科技特色,业务对象仅限科技型企业,并重
5、点支持承担了部、市科技项目的企业。再如,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主打电子商务特色,专门面向网商放贷。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信贷资金供应不足一方面是借款人踊跃,而更关键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无法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下,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社会捐赠以及两家或两家以下的银行借款,而且向银行借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而对于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以上三种资金来源渠道,显然不足。第一,现有股东后续不可能无限增资,长期的分红截流也不实际,而对于引入新股东,除了因为股权稀释的威胁有可能会招致现有股东的反对之外,优质的股东也
6、较难寻觅,除此,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程序较繁琐,先是由县(区)、市(州)二级审核,之后报省金融办(或省经信委)备案,最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可实施。其次,在当前实施较为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地方项目投资加速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容易受到借款人的亲睐,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缺乏抵押物、过往业绩评判欠缺、向银行借款的制度设限、银根紧张以及无法享受同业拆借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下,其本身通过银行融入的资金有限,融入的成本也相对较高。最后,在资本逐利和小额贷款公司非公益性机构的前提下,社会捐赠资金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资金的匮乏,以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时只能被动固守,而无法主动去满足更多
7、的借款需求。(二)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往往缺乏抵押(或质押)等较为有力的担保措施,担保品缺失或不能足额,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无法抵消债务,并且因为其借款人多为次优客户,在生产经营中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提供完整的、连续的财务信息,或者所提供财务信息(如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较低;此外,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日益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至今推进缓慢,截止到2013年1月8日,仅有近一百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再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度过高,以广东省为例,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笔均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个别单笔贷款甚至超过1000万元
8、,诸多因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更为突出。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涉足信贷业务时间短,零经验上马的现象较普遍,股东也多为从事实业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金融行业经历缺乏,部分拥有银行工作背景的高管对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并不擅长,实践中业务操作流程设计粗糙,不能覆盖贷前、贷中和贷后每个环节,或直接照搬银行操作模式,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普遍较小,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欠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依据,主要依靠人缘、地缘、经验等关系来衡量,主观随意性较大,内部控制薄弱;除此,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
9、质良莠不齐,信贷次数相对较多,这些都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第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多头、力量分散,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容易突破底线,违规经营。如高息吸存,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暗中高息放贷,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2011年,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这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三)持续经营的内外部条件有待优化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条件不理想。主要包括:(1)短期实际回报率不及股东预期,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股东自身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股东撤资现象,对做大
10、做强小额贷款公司持消极态度。(2)股东内部意见分歧阻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除去主发起人之外,其他单个股东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分布呈现分散化趋势,在股东之间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不一致时,有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从而影响发展。(3)业务创新乏力。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有较大比例为当地商业银行离退休人员,银行业经历丰富,但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新精神,员工也多为非金融专业出身,金融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产品开发与业务创新。第二,外部条件缺失则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外部正向激励过少。主要体现在:(1)缺少全国性的优惠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扶持。2010年5月,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非农村金融机构定位,尽管经营业务为金融属性,但却无法享受给予如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主要包括5.6%的营业税及附加(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占营业税的7%、3%和2%)和25%的企业所得税,而农信社所对应的税赋水平分别是3.3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起取消减半征收),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除此,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2
12、%的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在此列。(2)缺少专业的指导服务。地方工商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主体,其本身并不具备对从事信贷业务该类企业监管的经验和技术,各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制度,其更多的是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的审批以及运行是否合规,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何及时识别和进行提前预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当地的央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虽然也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但它们的职责主要专注于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备案和跟踪,没有提供详细的、专业的监管服务。三、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可行性探讨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主要来源资金为股东投入,杠杆率较低,故合
13、规经营盈利能力有限,甚至低于一般工商企业10%的盈利能力,虽然政策规定可以向银行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的资金,但受限于抵押不足以及银行对小额贷款的贷款意愿不高,实际上能向银行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有限。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寄希望于转制为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破解资金瓶颈问题。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以此获取金融机构身份。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破除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模糊所产生的一系列困扰。但改制的规定限制过多,各类硬性指标要求较高,其准入条件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
14、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5)
15、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6)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3、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4、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5、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以上条件中如主发起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必须作为单一最大股东,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等等规定,推高了改制的门槛。以涉农贷款占比规定为例,对于农业经济比重较低的省市,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达到这个标准;而对于欲改制村镇银行必须让渡控股权给银行的规定,民营资本只能参股村镇银行,更是让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股东难以接受。主观上,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改制的动力,客观上也很难达到改制的政策门槛。截止到目前,国内尚无小额贷款公司成功改制为村镇银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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