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共24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石台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共2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台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共24页).doc(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台县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 代为收取水资源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
2、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价商(2015)66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池州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水务局文件(池价费(2015)82号文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一、取用地表水的城镇供水单位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8元。二、取用地表水的其他取水单位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每
3、立方米0.08元。代收污水处理费交至池州市、县财政局。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2、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池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委托池州市/县供排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所收污水处理费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不作调控,免征各项税费,全疗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核发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有水表的,按照水
4、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二、承办机构石台县污水处理厂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池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委托池州市/县供排水公司代征。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核发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有水表的,按照
5、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居1.民住宅、福利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部队营房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20元/吨,2.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机关、团体、部队、医疗卫生、公共消防、城市园林绿化、公共厕所的非经营性用水;2.工业生产企业用水: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企业生产性用水污水处理费0.60元/吨,3. 经营服务类用水:商贸、餐饮、宾馆、旅游、金融保险、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洗车、洗浴、娱乐业、美容美发、游泳池、饮用水生产企业、工程施工用水按0.80元/吨。八、咨询方式石台县污水处理厂: 3、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六条
6、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非储水式供水或者其他先进供水方式,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其设计方案须经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工程竣工后,须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第十七条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二次供水标准、规范的,需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二次供
7、水设施,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的监督管理。 2.池州市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规划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机构。市、县房产局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监督管理。市、县物价局负责二次供水的价格监督管理。市
8、、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市、县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单位五、服务流程申请:单位向供水公司申请。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池州市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为:高度高度分类18M 建筑高度45M45M 建筑高度75M75M 建筑高度100M运行维护费15.00元/m20.00元/m23.00元/m注:1.二
9、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按幢计算。每幢费用:单幢高层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分类标准”。2.上述标准按15年测算。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4、设置营业网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城镇供水服务标准(CJ/T316-2009)第4条第4.3 便利性供水单位应提供方便客户的用水申请、收费、报修等办理方式以及相关服务流程、服务联系渠道等。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
10、户手续的单位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石价字201625号文件 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六号精神皖价商201566号文件 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29号)精神石价字2009123号文件 根据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池政200557号 )第一级为每月用水量20吨以内(含20吨)部分。第一级为每月用水量20吨以内(含20吨)部分。第二级为每月用水量20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第三级为每
11、月用水量30吨以上部分。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5、 24小时热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服务专线,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书面申请或电话。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6、管网测压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障
12、城镇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书面申请或电话。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7.停水、降压供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用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
13、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二、承办机构 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 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 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 服务流程1. 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书面申请或电话。2. 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 服务时限即办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 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台 供水 公司 公共 服务 事项 24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