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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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的有关部署,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严守节点、按期完成;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2、,坚决杜绝反弹。 二、 主要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本辖区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逐一完成整治,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严格关停取缔;纳入整治提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2018年3月底前,全市“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 三、整治类别、范围及区域 (一)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二)范围:不符
3、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三)区域:清远市全市域(包含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阳山县)。 四、整治措施(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xx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二)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以乡镇(村、居委)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制定企业清单,实施企业分类
4、整治、动态管理机制。“小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须包括2016年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中列为淘汰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以及省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2017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现市政府报送“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做到不满报、不虚报、不乱报。 (三)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1. 关停取缔类。各县(市、区)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发改、规划、工商、环保、国土、质监、安监等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12月底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
5、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转移。 2.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各地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2月10日前责令上述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3.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
6、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二、 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xx日-11月xx日)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市政府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11月xx日前,各县(市、区)
7、政府相应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1月xx日-11月xx日) 2017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附件2)。(三)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11月xx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排查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治效果。市“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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