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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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穗教转2016206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区委、区政府惠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且必须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第三条 根据我区经济
2、发展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上限定为:省一级幼儿园收费140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收费1200元/人/月、区一级幼儿园收费1100元/人/月、黄埔区规范化幼儿园收费1000元/人/月、未评规范化或等级的幼儿园900元/人/月。每3个学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上限,间隔期内保持不变。第二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退出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办学。办园资质合格,经区教育局审批,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
3、意见书)合格有效。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二)收费合理合规。收费行为规范,在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合理收取,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按规定进行收费备案及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收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四)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必须达到广东省城市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
4、区教育部门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七)校园安全。在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
5、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进行评估核定,符合条件的继续有效。具体认定程序如下:(一)幼儿园申请。具备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于每年3月份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区教育局认定。区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审组,根据认定标准,组织评审组(由局职成科、督导室、人事科、基建财务科、思政和安保科)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评审工作应于接受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三)公示公告。通过区教育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
6、和社会监督。(四)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分别备存。 (五)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同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但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需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和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准备案,备案后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于当年7月
7、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可搬迁设施设备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现金形式退回财政统筹。若拒绝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可搬迁设施设备的评估现值),则当年年检视为不合格,且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扶持第七条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补助生均经费区财政按核定幼儿人数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设施设
8、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二)等级评估以奖代补对评上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创建成为区一级、市一级和省一级(含复评)办学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办学经费奖励。上述以奖代补经费在评估通过后一次性补助,用于等级评估工作经费和改善办园条件。(三)资助学历进修按照学以致用、适应本职工作和职业发展、不脱产学习的原则,已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5年以上或签订5年以上
9、聘用协议的在职幼儿教师,在该园工作期间通过进修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幼儿园安排自有经费按一定比例予以一个学历层次的一次性学费报销资助(需承诺签订继续在该园服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入学但尚未毕业的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在职幼儿教师,可按本办法享受学费资助。(四)开展师资培训。利用区教师进修学校、局教研中心及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培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及活动。(五)结对帮扶。建立省、市、区级公办幼儿园与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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