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共6页).doc
《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山大EMBA2009-1 霍媛媛2010-4-10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双层的关系结构: 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成为股东利益的代表,这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托管为方式的信任托管关系。这种信任托管关系表现为:一方面,董事会一旦接受股东会的信任与委托,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就成为公
2、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系列明确的职权;另一方面,股东既然将公司财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就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也不能随意解聘董事,但可以因玩忽职守、未尽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或者不再选举他们连任。个别股东如对受托经营的绩效不满意,还可以“用脚投票”即转让股权而离去。2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授予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和诉讼方面及诉讼以外的商业代理权。经理人员作为意定代理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经理人员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超越限制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战略性质的决策,都要报董事会决
3、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任免有完全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有权对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并据此做出继续聘任或者解聘的决定。但董事会应在不干预经理人员正常活动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因而必须充分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要求;同时,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形成一种以众多股东的个体意志为基础的组织意志,以公司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这些要求。因此,从具体的组织形式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公司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套管理机构,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1弥
4、补股东的功能性缺陷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共同所有者,本来拥有支配和经营这些财产的权利,并保证这些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人人亲自承担经营管理任务,而且每个投资者都有基于自己利益考虑的愿望和要求,都希望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上反映和体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如果选择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来经营这些活动,其他股东也都不放心,并有以权谋私之嫌。此外,投资者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也经常会出现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重大经营问题就只好由各股东共同表决决定,在表决中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此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存在。2克服责任无人承担的缺陷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由于董事会实
5、行集体负责制,全体董事集体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在出现问题时极易发生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为了使责任能落实到具体的人,在董事会之下又设立了经理的职位,由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3维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假如经理、董事都能完全忠实于自己的委托人,并按契约反映委托人的意志和为委托人谋利的话,股东、董事、经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便可概括法人治理结构的全部内涵。在董事、经理行为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委托董事以外的代理人对董事及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完全必要的。对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状况行使监督权力的监事,必须以一个组织(即监事会)而不是个人的名义开展活动。这样,在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
6、事和经理之间的关系便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内涵应当是所有者与代理人,即董事、监事与经理之间的关系安排三、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以来,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二是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五是法律与监管环境
7、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由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这便是大股东“掠夺”3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从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价值和绩效。在我国,股份制改革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
8、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一股独大”。4“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由于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国有股股权主体虚置,所有者缺位,且在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所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造成“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内部人控制”就不可避免,其突出的表现在于过分的职务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费资产、转移国有资产、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不分红或少分红、大量拖欠债务等。5经理
9、人员激励与约束“双重软化”我国国有企业即使在实现了公司制改革以后,其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仍然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任免的,或对其任免具有决定性影响力。因此,由于这种改革中的路径依赖性,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上沿袭了改制前的模式:软激励与软约束同时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表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同时并存,经理人员与政府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经理人员利用政府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转嫁经营风险,逃避经营失败的责任,同时又利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内部人控制,追逐自己的利益,损害所有者权益。6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法人 治理 结构 优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