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办法2010(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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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办法(2010版)1 总 则1.0.1 为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和提高工作和施工作业及生活环境,控制工作和作业及生活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各类疾病和产生有害环境影响的发生,制定本办法。1.0.2 集团公司贯彻运用环境管理体系,推行绿色施工,实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持续改进环境绩效。1.0.3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保证网络图见管理手册章节号4。1.0.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与基地场所和项目施工现场与生活区的环境与卫生管理。1.0.5 本办法所指环境主要涵盖噪声、废污水、固体废弃物、
2、扬尘、光污染、资源能源和环境卫生七个方面。2 环境策划2.0.1 建立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环境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2.0.2 集团公司、分公司部门和项目部应对产品活动或服务的过程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并制定目标指标和时间措施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资源、组织实施。2.0.3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获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作出识别,将其有关适用的条款应用于产品活动或服务过程的环境因素控制。2.0.4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针对环境因素产生有害环境影响大小确定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确保在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时,在第
3、一时间作出响应,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2.0.5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依据环境控制的需要,配置相匹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首检、周检,确保设备的准确。2.0.6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控制噪声、废污水、固体废弃物、扬尘、光污染、资源能源和环境卫生的有效控制措施。2.0.7 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应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3 环境控制3.1 噪声控制3.1.1 市区工程、学校、宾馆办公和居民生活集中的区域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噪音排放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3.1.2 施工现场原则不选用强
4、噪声机械设备,使用强噪声机械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应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在无法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时应采取措施搭设隔音屏障或对机械设备棚进行有效围档,降低或减少噪音外传。3.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科学合理布置,并尽可能避开同时使用的机械设备集中一处设置,同时对机械设备棚应采取隔音围档,控制减少噪音外传。3.1.4 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装后应对传动系统的噪声进行测定,测量结果应记入记录。3.1.5 施工现场如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情况需要,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必须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同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取得谅解。3.1.6 施工现场噪音监测方法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5、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3.1.7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喇叭。装卸物资应轻卸轻装。3.2 废污水控制3.2.1 基地的废污水排放应按城市废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通过管网、窨井和化粪池、隔油池经沉淀和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的管网。3.2.2 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废水排放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场布布置,设管道或明沟,通过窨井沉淀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3.2.3 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间、厨房的污水排放,必须设化粪池和隔油池通过沉淀和处理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严禁不设化粪池和隔油池直接排放。化粪池、隔油池严禁无盖朝天设置,同时应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6、并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3.2.4 施工现场施工废污水排放应科学合理设计布局,并按设计场布设置管道或明沟、窨井、沉淀池有组织的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3.2.5 搅拌机周边必须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管网或明沟排放。禁止不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或无组织排放。3.2.6 管道、明沟、沉淀池应经常清污防止堵塞,确保排水畅通。3.2.7 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办理施工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3.3 固体废弃物控制3.3.1 基地、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3.3.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制定减量化计划,加强
7、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及以上。3.3.3 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出场。3.3.4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化学物品及存放油漆、涂料的容器等应回收后集中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作为生活、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3.3.5 施工现场渣土外运,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有渣土运输证的车辆,并有当地政府指定的土方渣土倾倒场地才能委托其外运。3.3.6 生活垃圾清运,基地和施工现场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的委托清运手续,明确双方的职责、清运时间、次数等。3.3.7 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应设存放池或溶器,并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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