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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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与更新范围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任务是:以 2014 年 1 月 1日为基准日,对各市、县的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或局部调整,形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基准地价体系。此次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应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市、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且不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1.省级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完成,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省
2、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定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组织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成果等工作。2.省国土资源市场监测中心为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具体 负责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3.各市负责对本市市区以及所辖各县、建制镇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行部署与安排 ;完成本级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做好本市市区以及所辖各县、建制镇 的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和验收工作;做好市本级的听证及成果的公布工作。4.各县负责本地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本地区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配合省辖市做好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做好县级的听证及成果的公布工作。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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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城镇 基准 地价 更新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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